证券代码:000963 证券简称:华东医药 公告编号:2022-074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2 年 10 月 27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418.58 万股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25.00 元/股
《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华东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2年10月27日为首次授予日,以25.0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13名激励对象授予418.58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方案简述、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方案简述
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3、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50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174,980.9548万股的0.286%,其中首次授予439万股,约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174,980.9548万股的0.251%;预留61万股,约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174,980.9548万股的0.035%,预留部分占限制性股票拟授予总额的12.20%。
4、激励对象:本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117人,包括公司公告本计划时在公司(含下属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5、授予价格:25.00元/股。
6、本激励计划有效期: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7、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算,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而新增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少于12个月。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 除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
股票将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回购原则回购注销。
解除限售安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时,可在下述三个解除限售期内申请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
第一个解除限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
售期 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30%
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 30%
售期
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
第三个解除限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
售期 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40%
日止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1)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度授出,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
第一个解除限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
售期 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30%
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
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 30%
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
第三个解除限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
售期 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40%
日止
(2)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度授出,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
第一个解除限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
售期 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50%
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
第二个解除限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
售期 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50%
日止
8、本激励计划的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2-2024年,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在解除限售期内解除限售,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 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期 7%;
第二个解除限售 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期 23%;
第三个解除限售 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度授出,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同首次授予考核设置;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度授出,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授予部分 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第一个解除限售 23%;
期
预留授予部分 以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第二个解除限售 50%。
期
注:1、上述“2021 年净利润”指标以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净利润增长率”指标以本计划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所产生的激励成本摊销前并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2、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公司发生重大资产重组、合并、分立、其他重大变故、特殊及异常情况,或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造成重大影响的,则公司有权变更本激励计划已设定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若公司层面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按照本计划规定申请解除限售;反之,若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则所有激励对象当期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本计划相关规定,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限制性股票并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指标包括个人关键工作成果完成情况的指标、个人承担的业绩指标(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等)两个方面。原则上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
只有达成公司层面业绩指标前提下,激励对象方可进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并根据个人层面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确定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对应解除限售比例。
对不满足解除限售的部分,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对应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比例的关系如下表所示:
绩效考核结果 对应解除限售比例
个人承担的业绩指标完成且关键工作成果均完成,年度考 100%
核结果为优秀
个人承担的业绩指标完成且一项关键工作成果未完成,年 70%
度考核结果为合格
个人承担的业绩指标完成且两项及以上关键工作成果未 0%
完成,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个人承担的业绩指标未完成,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0%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8月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1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2、2022年8月10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王如伟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
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2年8月31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3、公司于2022年8月15日至2022年8月25日通过公司内网公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公示期共计10天。截至2022年8月25日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同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及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