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零二三年十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王战宏 黄志学 唐微
白轶明 包玺芳 朱国胜
吴春芳 王幽深 叶森
全体监事签名:
李毛毛 吕良 贾廷岩
崔健 张慧
除董事、监事外的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秦宏武 郑培生 周小军
闫青虎 李瑞筠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目 录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 1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 1
发行情况报告书 ...... 1
保荐人(主承销商) ...... 1
释 义 ...... 10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11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11
(一)东方钽业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批准和授权......11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审批程序......11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12
(四)股份登记情况 ......12
二、本次发行概要 ...... 12
(一)发行股票类型和面值 ......12
(二)发行数量......12
(三)发行价格......13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13
(五)发行对象......13
(六)发行股票的锁定期 ......14
(七)上市地点......14
(八)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14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 ...... 18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8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23
(三)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23
(四)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24
(五)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25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 26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26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26
(三)发行人审计机构 ......26
(四)发行人验资机构 ......27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28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 28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28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28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29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29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30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30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30
(五)对公司人员结构的影响 ......30
(六)本次发行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30第三节 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32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 32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 32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
见...... 33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 34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 35
发行人律师声明 ...... 36
关于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情况报告书
引用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 37
验资机构声明 ...... 39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40
一、备查文件 ...... 40
二、查询地点 ...... 40
三、查询时间 ...... 40
释 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东方钽业/公司/发 指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行人
中色东方 指 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有色集团 指 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 指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公司章程 指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保荐人/主承销商招 指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商证券
信永中和、信永中
和会计师、发行人 指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
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董事会 指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 指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A 股 指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募集说明书 指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
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享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东方钽业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批准和授权
1、2022 年 11 月 3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3 年
2 月 14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23 年 2 月 24 日召开了第八
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股票相关的事项,2023 年3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根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等内容进行了修订。独立董事就本次发行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2、2023 年 3 月 8 日,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
司通知,其已收到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批复》(中色资运[2023]4 号)。根据该批复,中国有色集团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方案,同意中国有色集团以国有资本金 5,078 万元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3、2023 年 3 月 13 日,发行人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议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授权有效期
至 2024 年 3 月 12 日。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审批程序
2023 年 7 月 12 日,东方钽业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宁夏东
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3 年 9 月 4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同意宁夏东方钽
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52 号)
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批文有效期截至 2024 年 9 月 3 日。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2023 年 9 月 26 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认购资金实
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 年 10 月 8 日出具了《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截至2023年9月26日15时止认购资金到位情况验资报告》
(XYZH/2023YCAA1B0128)。截至 2023 年 9 月 26 日止,招商证券已收到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认购对象缴纳的认购资金合计人民币 674,627,088.84 元。
2023 年 9 月 27 日,招商证券向发行人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划转了扣除
相关承销及保荐费用后的募集资金。2023 年 9 月 27 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发行人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 年 10 月 8 日出具了《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截至
2023 年 9 月 27 日止募集资金验资报告》(XYZH/2023YCAA1B0129)。根据该报
告,截至 2023 年 9 月 27 日止,东方钽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实际已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9,281,818 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11.3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74,627,088.84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4,422,703.6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70,204,385.22 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59,281,818.00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 610,922,567.22 元。
(四)股份登记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二、本次发行概要
(一)发行股票类型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于 2023 年 9 月 15 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深交所”)报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