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23-002 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聘任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是一家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该所为公司提供 2021 年度审计服务期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
业准则,严格执行相关审计规程,顺利完成各项审计任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依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提议,公司拟续聘大华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年审费用为人民币 45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20 万元,均与2021 年度一致。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历史沿革:本所品牌源自 1985 年 10 月上海财政局和上海财经大
学共同发起设立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09 年 11 月 26 日,为适应形势发
展的需要,遵照财政部《关于加快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的战略方针,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与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几家较大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整体合并。合并重组、整合后北京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更名为“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有限公司”。2011 年 8 月 31 日,更名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1 年 9 月,根据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取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转制为特殊
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2011 年 11 月 3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获得北京市财政局京财会许可[2011]0101 号批复。2012 年 2 月 9
日,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登记设立。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5)业务资质:1992 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
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 年经 PCAOB 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 年首批获得 H 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2012 年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至今。
(6)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7)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风险基金 2019 年度年末数:266.73 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 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8)是否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加入大华国际会计公司(原马施云国际会计公司)。
2、人员信息
(1)所内人员情况
截至 2021 年末合伙人数量:264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498 人,其
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 人;从业人员总数:7,000
余人。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和从业经历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崔明、李云英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崔明,2008 年起从事审计业务,2010 年
1 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2013 年 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6 年 4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李云英,2012 年起从事审计业务,2012
年 12 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2013 年 12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
司审计,2014 年 5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
3、业务信息
2021 年度业务总收入:309,837.89 万元
2021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 万元
2021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 万元
2021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449
是否有涉及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是
4、执业信息
大华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姓名崔明,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8 年起从事审计业
务,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 10 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姓名熊亚菊,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9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 年 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
年 2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3 年 1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
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50 家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李云英,注册会计师,2012 年起从事审计业
务,至今参与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 9 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5、诚信记录
大华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监
督管理措施 33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3 次;均已按要求整改完
毕并向相关监管机构提交了整改报告,不影响其承接证券服务业务。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崔明近三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 1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具体情况如下:
序 姓名 处理处罚 处理处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
号 日期 罚类型 情况
行政监 中国证券监督 中大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
1 崔明 2021/10/19 管措施 管理委员会江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精
西监管局 选层挂牌审计项目
自律监 中大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 定
2 崔明 2022/3/15 管措施 全国股转公司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精
选层挂牌审计项目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大华事务所有关的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后,一致认可大华事务所的独立性、诚信情况、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聘任大华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经核查,大华事务所具备证券、期
能够满足公司审计业务的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拟聘任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八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大华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时具备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本次拟聘任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公司发展要求,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大华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并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八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7 日召开八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拟聘任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3、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