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21-057 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环保部门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石环大罚字【2021】18 号)。现将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和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情况
2021 年 11 月 2 日,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大武口分局执法人员依据石
嘴山市生态环境局于 2021 年 6 月 5 日对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2017 年至 2019 年间关于甲基异丁基甲酮原料桶处置情况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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