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13-030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处置部分固定资产(房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有色金属进出口有限公司(简称“进
出口公司”)拟以公开交易方式转让部分闲置状态的固定资产(房产),
各项资产转让价格不低于其资产评估值的90%。
2、公司2013年5月27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处置部分固定资产(房产)的议案》,9
名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3、此项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拟处置固定资产情况
进出口公司拟处置的房产是上海市虹口区恒业路387弄10号
1702室。该楼建成于2000年,建筑面积为124.23平方米。进出口
公司拥有的房产账面原值101.03万元,截止到2013年4月30日,
账面净值67.10万元。
2、拟处置固定资产的评估值
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以2013
年4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此次拟处置固定资产进行了评估,评
估方法采用市场法。该房产的市场法评估价值为280.00万元,与账
面价值67.10万元相比,增值212.90万元,增值率为317.30%。
3、权属状况说明
进出口公司上述固定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限
制转让的情况,也不涉及诉讼、仲裁或查封、冻结等司法事项。
三、本次处置资产的方案
进出口公司拟以该项资产不低于其资产评估值的90%价格,通过
公开交易方式出售。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班子协助进出口公司办理相
关事项,如评估、公开交易等。公司将及时披露进展情况。
四、本次处置固定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进出口公司处置闲置房产,能够有效盘活公司存量资产,更好地
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处置后预计将使公司2013年增加收益100万
元左右。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评估报告书(中通评报字?2013?第95号)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