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962 股票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11-061 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配股事宜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 2011 年 10 月 17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
核准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648
号),公司配股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复内容具体
如下:
1、核准公司向原股东配售 8,910 万股新股。
2、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公司报送中国证监会的配股说明书及
发行公告实施。
3、该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 6 个月内有效。
4、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
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核准文件的要求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
次配股的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 年 10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