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962 股票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11-054 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七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五届七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 2011 年 8
月 17 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 2011
年 8 月 22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 9 人,实参加表决董事
9 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议:
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本次配
股方案中配股比例及配股数量的议案》:根据公司 2011 年 4 月 21 日
201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全权办理公司 A 股配股相关事宜的议案》,经与主承销商协商,公司
董事会确认配股比例及配股数量如下:
本次配股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56,400,000 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配售 2.5 股,共计可配股份数量 89,100,000 股。配售股份不
足 1 股的,按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处理。
以上内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意,但公司本次配股须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 年 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