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11-024 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国务院国资委对公司配股有关问题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1 年 4 月 20 日,东方钽业收到实际控制人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
司转发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2011】284 号)《关于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有关问题的批复》文件,就中色(宁夏)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认购股份公司配股涉及的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批复如
下:
1、同意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配股方案。
2、同意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色东方)在股份
公司实施配股时以现金全额认购应配股份。
3、本次配股完成后,股份公司总股本不超过 46332 万股,其中中色东
方(SS)持有 20999.3472 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不低于 45.32%。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