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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962 深市 东方钽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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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钽业: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1-03-22

 股票代码:000962 股票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11-018 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并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1 年 3 月 21 日 9:00
     网络投票时间:2011 年 3 月 18 日~2011 年 3 月 21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1
年 3 月 21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1 年 3 月 18 日 15:00 至 2011
年 3 月 21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宁夏石嘴山市宝山宾馆二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创奇先生。
     6、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范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计 33 人,代表股份
187,607,71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2.64%。
     2、出席现场股东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3 人,代表股份
161,534,64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45.3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0 人,
代表股份 26,073,07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32%。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
聘请的兴业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赞成票 187,583,011 股, 反对票 1000 股,弃权票 23,700 股,赞
成票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赞成票 187,585,811 股, 反对票 1000 股,弃权票 20,900 股,赞
成票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赞成票 187,567,411 股, 反对票 1000 股,弃权票 39,300 股,赞
成票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
    赞成票 187,566,511 股, 反对票 1400 股,弃权票 39,800 股,赞
成票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关联交易的议案》
    此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为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持有公司 161,533,440 股股份,占本公司股份总额的 45.32%,,因此回
避表决。
    赞成票 26,033,471 股, 反对票 1500 股,弃权票 39,300 股,赞
成票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转让宁夏东方钽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00%
股权的议案》
6.1 审议通过了《同意关联方参与受让钽业房地产公司 100%股权事项》
    此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为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持有公司 161,533,440 股股份,占本公司股份总额的 45.32%,,因此回
避表决。
    赞成票 26,035,271 股, 反对票 4600 股,弃权票 34,400 股,赞
成票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
6.2 审议通过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开转让钽业房地
产公司 100%股权事项》
    赞成票 187,567,711 股, 反对票 4600 股,弃权票 35,400 股,赞
成票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
7、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控股股东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此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为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持有公司 161,533,440 股股份,占本公司股份总额的 45.32%,,因此回
避表决。
    赞成票 26,033,471 股, 反对票 3300 股,弃权票 37,500 股,赞
成票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兴业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刘庆国、闫海滨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
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
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 年 3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