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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钽业:四届二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1-03-03

 股票代码:000962 股票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11-010 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二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四届二十六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 2011
年 2 月 18 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
2011 年 3 月 1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 9 人,实参加表决
董事 9 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审议:
    一、 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
公司《章程》的议案》:
       原: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
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即不足 8 人时;

    现修改为:
       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
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原:
    第五十七条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不应
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应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
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 2 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
原因,但不得因此变更股权登记日。
    现修改为:
    第五十七条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不应
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应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
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 2 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
原因。
     原:
     第一百一十五条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或
者监事会,总经理、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
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
长认为有必要时,也可按程序召集并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现修改为:
     第一百一十五条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董事或
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原: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传
真、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前 10 日。
     现修改为: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传
真、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前 10 日。
     若出现特殊情况,需要董事会即刻作出决议的,为了公司和股东
的利益,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不受前款通知时限的限制。
    本议案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请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
    二、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
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原: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三名独立董事。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
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现修改为: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三名独立董事。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至 2 人。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
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原:
    第二十条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
   (一)董事会会议应定期召开,定期会议每年不少于两次。在下
列情况之一时,可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1) 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2) 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3) 监事会提议时;

   (4) 总经理提议时;

   (5)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6) 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提议时。

   (二)董事会议题的确定,主要依据以下情况:
   (1) 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决议的内容和授权事项;

   (2) 上一次董事会会议确定的事项;

   (3) 董事长认为必要的,或三分之一董事联名提议的事项;

   (4) 监事会提议的事项;
   (5) 总经理提议的事项;

   (6)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的事项;

   (7) 半数以下的独立董事提议的事项;

   (8) 公司外部因素影响必须做出决定的事项。

   (三)董事会会议应在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
事以及其他应列席会议的人员。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1) 会议日期和地点;

   (2) 会议期限;

   (3) 事由和议题;

   (4) 发出通知的日期;

   现修改为:
   第二十条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
   (一)董事会会议应定期召开,定期会议每年不少于两次。在下
列情况之一时,可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1) 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2) 监事会提议时;

   (3)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董事会议题的确定,主要依据以下情况:
   (1) 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决议的内容和授权事项;

   (2) 上一次董事会会议确定的事项;

   (3) 三分之一董事联名提议的事项;

   (4) 监事会提议的事项;

   (5) 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的事项;

   (6) 公司外部因素影响必须做出决定的事项。

   (三)董事会会议应在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
事以及其他应列席会议的人员。若出现特殊情况,需要董事会即刻作
出决议的,为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不受前
款通知时限的限制。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5) 会议日期和地点;

   (6) 会议期限;

   (7) 事由和议题;

   (8) 发出通知的日期;

    本议案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请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
       三、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
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原:
       第五十三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
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
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现修改为:
    第五十三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
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
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股东大会审议下列事项之一的,公司在条件允许时将通过网络投
票等方式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一)证券发行;
(二)重大资产重组;
(三)股权激励;
(四)股份回购;
(五)根据《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
(不含日常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的担保);
(六)股东以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偿还其所欠该公司的债务;
(七)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属企业到境外上市;
(八)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自主会计政策变更、会
计估计变更;
(九)拟以超过募集资金金额 10%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十)投资总额占净资产 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或依公司章
程应当进行网络投票的证券投资;
(十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十二)对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十三)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采取网络投票等方式的其
他事项。
     本议案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请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
     四、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
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
    原:
    第九条:关联交易的决策权力

    1、单笔或累计标的在 3000 万元(不含 300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
易,必须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现修改为:
    第九条:关联交易的决策权力
    1、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上市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
担保除外)金额在 3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比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年修订)》9.7 条的规定聘请具
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或
审计,并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请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
    五、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
公司《总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职责与工作细则条例》的议案》:
    原:
    第十九条    公司设副总经理四名,为公司经理班子组成人员,属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协助总经理完成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赋予的职责和
任务,并具体负责总经理分配的工作。

   现修改为:
    第十九条    公司设副总经理不超过六名,为公司经理班子组成人
员,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协助总经理完成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赋予的
职责和任务,并具体负责总经理分配的工作。
    六、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张创奇、钟景
明、何季麟、李彬、梁博益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
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11 年 3 月 3
日《证券时报》公司 2011—006 号公告。
    本议案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请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
    七、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转
让宁夏东方钽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
1、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张创奇、钟景明、何季
麟、李彬、梁博益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同意关联方参与受让钽业
房地产公司 100%股权事项》,并将提交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事项;
2、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开转让钽业房地产公司 100%股权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 2011 年 3 月 3 日《证券时报》公司 2011—007 号公
告。
    本议案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请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
    八、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张创奇、钟景明、
何季麟、李彬、梁博益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控股股东资
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交易的标的为中色东方所拥有的资产(包
括土地、办公楼、职工宿舍、库房、公共动力设施、设备等),该资产
位于宁夏石嘴山工业园区贺工路西自强路南,交易价格为21,866.57万
元。
    具体内容公司将另行公告。本议案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请
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