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61 证券简称:中南建设 公告编号:2019-186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
行权事宜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期权数量为 60,522,000 份,占本次激励计划已授予期权总量的 26.02%,期权全部行权新增的股份将占公司目前总股份数的 1.63%。
2、本次有关期权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行权。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可行权期权数量 5,016,000 份,行权后所获
股票须遵守《证券法》第四十七条、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股份交易的规定。
4、本次行权事宜尚需在有关机构完成相关手续,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
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16 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事宜的议案》,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1、简述
公司 2018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向
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23,260 万份,其中首次授予 21,580 万份,预留授予 1,680
万份。
期权有效期自授予日起不超过 48 个月。首次授予的期权在等待期结束后分三
期行权,每个行权期 12 个月。三个行权期行权数量分别为首次授予期权数量的33%、33%和 34%。
2、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2018 年 7 月 17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2018 年 8 月 9 日公司 2018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激励计划。
2018 年 8 月 13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
案》,决议以 2018 年 8 月 13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激励对象授予期权,期权初始
行权价 6.33 元/股。2018 年 9 月 26 日公司首次授予的期权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相关登记手续,期权简称:中南 JLC2,期权代码:
037068。
2019 年 7 月 18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和 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由于
公司已实施 2018 年度利润分配与分红派息方案,根据本次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将首
次授权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6.33 元/股调整为 6.21 元/股。
二、本次有关期权符合行权条件的情况说明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中第一个行权期部分的期权自授予日起 12 个
月的等待期已经结束,期权满足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如下行权条件:
符合行权条件
序号 本次激励计划规定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 的说明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公司未发生所列情形,满足条
1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不存在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
2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 激励对象未发生所列情形,满
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足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计的公司 2018 年合
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3 公司 2018 年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净利润 20.9 亿元(扣除投资性
2017 年增长率不低于 240%。 房地产应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
的影响),相比 2017 年增长
246%,满足条件。
激励对象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 2018 年考核等级达
4 年度考核等级为 A 、B 或 C。 到上述要求,满足条件。
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计 划的实施与已披露的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同意 38 名激励对象的 60,522,000 份期权在第一个行权期行权。
三、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安排
1、行权股票来源:定向发行公司股票
2、行权价格:6.21 元/股
3、本次可行权期权数量:60,522,000 份,具体情况如下:
类别 姓名 职位 本次可行权的 占本次激励计划已授
期权(份) 予期权总量的比例
董事 辛琦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2,640,000 1.13%
董事 刘畋 董事、副总经理 1,584,000 0.68%
高级管理人员 梁洁 董事会秘书 792,000 0.34%
其他人员 共 35 人 产业总部及区域管理人员 55,506,000 23.86%
总计 60,522,000 26.02%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未获行权资格的期权,公司将按规 定注销。
4、行权方式:自主行权
5、可行权日:2019 年 8 月 27 日至 2020 年 8 月 12 日的交易日,但不得
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 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 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激励对象必须在期权有效期内行权完毕,有效期结束,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按规定予以注销。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激励对象在本公告日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无。
五、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上市条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上市条件,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因此发生变化。本次如果有关期权全部行权,对公司各期损益没有影响,公司总股份将增加 60,522,00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份的 1.63%,公司未来每股收益将受到相应影响,股东权益将因此增加 37,584.162 万元。
在行权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公司按照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根据对可行权期权数量的最佳估计,将期权成本计入当期的管理费用,同时计入资本公积中的其他资本公积,期权行权后公司将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将等待期内确认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六、行权募集资金管理和及行权个人所得税缴纳安排
1、本次行权募集资金将存储于专有账户,作为公司自有资金。
2、本次期权行权激励对象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七、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和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不得行权的情形;
2、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规、有效。
八、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激励对象进行核实后认为:
1、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本次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规、有效。
2、有关激励对象 2018 年绩效考核均达到考核指标,满足行权条件。
九、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激励对象进行核实后认为:
本次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本次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