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董事会确定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18年8月13日,该授权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关于股票期权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2018年8月13日为首次授予日,向49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1,580万份股票期权。
独立董事:金德钧
倪俊骥
黄 峰
曹益堂
二○一八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