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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961 深市 中南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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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建设: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海湾新城、青岛中南世纪城与中铁信托签订《青岛中南世纪城增资协议》及公司与中铁信托签订《股权收购协议》等相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0-07-06

证券代码:000961 证券简称:中南建设 公告编号:2010-023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海湾新城、青岛中南世纪城与中铁
    信托签订《青岛中南世纪城增资协议》及公司与中铁信托签
    订《股权收购协议》等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于2010年6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青
    岛中南世纪城房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中南世纪城”)
    信托股权增资及股权收购协议等相关事项,同意本公司、青岛中南世
    纪城、青岛海湾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海湾新城”)
    与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铁信托”)合作,由中铁信
    托以信托资金对其进行增资扩股。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
    本合同经公司四届董事会二十五次会议通过,合同各方于2010
    年6 月30 日正式签订合同,合同已经生效。
    2.合同的履行期限。
    根据合同约定,合同履行期限2-2.5 年。
    3.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根据《股权收购合同》约定,本公司将于合同签订后的2-2.5 年
    内分两期,收购青岛中南世纪城房地产公司的股权,若本公司到期无能够履约,中铁信托有权将青岛中南世纪城房地产公司股权转让与第
    三方。
    4.合同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的说明(如适用)。
    根据《股权收购协议》、《管理费用支付协议》,本公司将于合同
    签订后的2-2.5 年内按合同约定支付股权收购溢价及信托发行管理
    费用共计13455 万元。因此,会从一定程度上造成本公司财务费用的
    增加,但无重大影响。
    二、本次交易概述:
    1、本公司目前持有青岛海湾新城100%的股权,青岛海湾新城持
    有青岛中南世纪城100%的股权。为促进青岛中南世纪城所开发的项
    目建设进度,增强其项目开发的资金配套能力,中铁信托、建设银行
    青岛市分行、青岛海湾新城、青岛中南世纪城及本公司共同签订《青
    岛中南世纪城增资扩股协议》(以下简称:“增资扩股协议”)、《股权
    收购协议》、《管理费用支付协议》等一系列相关协议。
    根据《管理费用支付协议》约定,建设银行青岛分行受托为青岛
    中南世纪城发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乾元一号”
    2010 年第2 期股权投资人民币],管理费用率为:2 亿元理财产品部
    分为理财产品总额的5.2%(年化);期限2 年;3 亿元理财产品部分
    为理财产品总额的4.7%(年化);期限2.5 年。
    根据《增资扩股协议》约定,中铁信托受托设立[建行青岛市分
    行-青岛中南世纪城股权投资单一资金信托],通过信托资金向青岛中
    南世纪城增资人民币5 亿元,占青岛中南世纪城本次增资完成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10.2 亿元的49%。
    根据《股权收购协议》约定,合同签订后2-2.5 年内,由本公司
    分两期收购中铁信托增资持有的青岛中南世纪城49%的股权。股权收
    购款为5 亿元,并支付股权溢价款。
    根据上述合同的约定,本公司需分三期向建设银行青岛分行及中
    铁信托共支付股权收购溢价款13455 万元,年综合费用率约12%,加
    上股权转让款5 亿元,共计63455 万元。
    2、为保证中铁信托在此项交易中权益的实现,本公司控股股东
    中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控股”、“中南控股集团”)
    与中铁信托签订《保证合同》、青岛海湾新城与中铁信托签订《保证
    合同》、《质押合同》,青岛海湾新城以持有的青岛中南世纪城51%股
    权提供质押担保。
    3、本次青岛中南世纪城发行的信托计划曁中铁信托对青岛中南
    世纪城的增资入股事项不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三、合同当事人介绍
    1、基本情况
    (1)青岛中南世纪城房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青岛中南世纪城房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孙永刚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注册地:青岛李沧区
    (2)青岛海湾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青岛海湾新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9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锦石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注册地: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
    (3)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资本:116783.9 万元
    公司法定代表人:陈锦石
    公司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销售,(凭资质证书承接业务)土
    木建筑工程施工、物业管理,实业投资。
    公司注册地:江苏省海门市常乐镇
    (4)中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中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资本:10200 万元
    公司法定代表人:陈锦石
    公司主营业务:对制造业、房地产业、建筑业、批发零售业、服
    务业、交通运输业进行投资;建材批发零售。
    公司注册地:江苏海门市常乐镇(5)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名称:中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注册资本:120000 万元
    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建生
    公司主营业务:资金信托、财产信托、债券承销、贷款、投资、
    融资租赁、投资银行等。
    公司注册地:成都市东城根上街78 号建设大厦
    (6)建设银行青岛分行
    公司名称:建设银行青岛分行
    公司法定代表人:郭英辉
    公司主营业务:公司银行业务、个人银行业务和资金业务三大板
    块
    公司注册地:青岛市市南区贵州路71 号
    以上六方合同当事人中,青岛中南世纪城、青岛海湾新城为本公
    司全资子公司,中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本公司与
    本公司相关联的公司与中铁信托、建设银行青岛分行不存在关联关
    系。
    2、最近三年的购销金额
    本公司与其他各方在近三年不存在购销合作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建设银行青岛分行及中铁信托均具有专业信托发行、管理的经
    验,且均为国有大型企业,资金实力强,能够按时履约。四、本次交易签订的重要协议的主要内容
    1、增资扩股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方:中铁信托、青岛海湾新城、青岛中南世纪城
    (2)增资金额:中铁信托向青岛中南世纪城增资5 亿元,增资
    完成后,占中南中南世纪城注册资本的49%。
    (3)公司治理结构:增资完成后,董事会5 名成员中,中铁信
    托占1 席位,本公司及下属公司派出代表占4 席位。
    2、股权收购协议
    (1)协议方:中铁信托、本公司
    (2)股权收购金额及时间:本公司将分两次收购中铁信托持有
    的青岛中南世纪城5 亿元出资。第一期于协议签订日的2 年后,按照
    2 亿元本金加年溢价6.5%收购中铁信托持有的青岛中南世纪城2 亿元
    出资;第二期于协议签订日的2.5 年后,按照3 亿元本金加年溢价7%
    收购中铁信托持有的青岛中南世纪城3 亿元出资。
    3、管理费用支付协议
    (1)协议方:建设银行青岛分行、青岛中南世纪城
    (2)管理费用:青岛中南世纪城委托建设银行青岛分行发行【中
    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乾元一号”2010 年第2 期股
    权投资人民币5 亿元的信托产品】。信托发行管理费用按照2 亿元2
    年理财产品,年管理费用5.2%;3 亿元2.5 年理财产品,年管理费用
    4.7%。以上费用于《管理费用支付协议》签订后支付。
    目前,市场上房地产公司通过信托融资贷款利率普遍在10%—15%之间。本公司从优化青岛中南世纪城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的角度出
    发,引入股权信托资金,本公司此次信托融资费用分两笔支付,一笔
    为支付委托建设银行青岛分行信托发行管理费用,另一笔为支付中铁
    信托股权收购溢价,两项费用相加共计13455 万元,根据计算,年费
    用化率约为12%,与市场水平相当。
    4、质押协议、保证协议
    (1)协议方:青岛海湾新城、青岛中南世纪城、中南控股集团
    (2)协议主要内容:为确保中铁信托在此项合作中权益的实现,
    青岛海湾新城将持有的无任何法律瑕疵的青岛中南世纪城51%股权
    做质押担保;同时,青岛海湾新城、中南控股集团为本次合作提供无
    偿信用保证担保。
    (3)保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应支付的全部目标股权收购款、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及其他
    应向乙方支付的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有关财务顾问费手续费、电讯费、
    杂费)、乙方实现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
    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
    公告费等)。
    (4)保证方式:本保证合同担保方式为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如果对方责任与义务人在主协议项下的任何一正常付款日或
    提前付款日未按主协议约定向权利人进行支付,甲方须履行保证义
    务;如发生了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对方责任与义务人未按主协议规定
    付款的情形,甲方在乙方向其发出通知后,在收到乙方通知的7个工作日内,将通知中所要求支付的金额付到乙方指定的账户中。
    乙方的通知须以书面形式做出,并可以下述任何一种方式发送:
    1、挂号信
    2、特快专递
    3、专人送达
    4、传真
    甲方在收到前述通知后,须即时支付通知所要求的款项,而不
    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免于支付或延迟支付。
    (5)保证期限: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从主协议生效之日开
    始到主协议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的连续期间;如乙方根据主协议
    之约定提前收回投资的,则保证期间为自权利人向对方责任与义务
    人通知的提前付款日之次日起两年的连续期间;如果主协议项下债务
    分期履行,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
    届满之日后两年。
    五、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信托项目股权增资及收购实质是为了确保青岛中南世纪城
    项目开发资金的需求所进行的融资行为,公司认为此种方式一方面增
    加了项目运营的自有资金,降低了青岛中南世纪城公司负债率,另一
    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