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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61 证券简称:中南建设 公告编号:2010-004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海门圩角河两侧开发建设合作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0 年2 月22 日,公司与海门市人民政府签订《海门圩角河两
侧开发建设合作协议书》:根据框架协议,本公司将对海门圩角河两
侧土地进行成片开发。
一、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和履行期限。
本合作协议自2010 年2 月22 日合同签订之日起已生效。根据双
方合作协议中约定的项目开发建设工程业务量,此合作协议原则约定
土地成片开发工作四年,每年出让并结算部分完成成片开发的土地,
但因项目期限较长,土地出让市场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每年收益金
额无法估计。
2.土地一级开发业务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土地一级开发的收益需海门市人民政府土地收储后通过公开市
场招拍挂才能得以实现,土地的推出受到市场和政策等因素的影响,
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3、海门房地产市场不确定性。
江苏省海门市地处黄海之滨,位于长江和沿海两大开放带的交汇
点上,东临黄海,南依长江,是中国黄金水道与黄金海岸“T”字型第 2 页 共 7 页
的结合点。海门区位优越,交通便捷。从海门出发去上海虹桥、浦东
国际机场只需2-2.5 小时,乘飞机可达世界各地。海门是苏北离国际
大都市--上海最近的地方;去南通机场只需三十分钟,可达国内主要
城市;货物运输通过南通国际集装箱码头可发往亚洲各大港口和西欧
等地。
2008 年末海门市总人口100.12 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超
18500 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超9000 元。2009 年海门市房地产市场
均价在4500 元/平方米左右。
因海门房地产市场不确定性,未来土地成片开发后,土地出让价
格需在双方协商的基础上确定,具体金额存在不确定性,导致公司项
目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4.合同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的说明。
根据协议约定,2010 年将对外公开出让完成成片土地开发中的
约200 亩土地,之后每年约公开出让350 亩,共分四年出让完毕。如
地块出让金超过开发建设费用,本公司将根据超出金额大小,获取不
同程度的投资回报(具体比例见第三节:合同主要内容部分)。
5、本公司成立的项目公司需代垫前期成片土地开发建设成本,
此项支出需待土地出让后才能分期得到收回,因土地出让具体价格暂
未确定,但政府承诺对可能形成的差额进行补偿,因此风险较小,但
投资回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1.合作协议签约双方基本情况:第 3 页 共 7 页
协议签订主体分别为海门市人民政府和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1)海门市人民政府:本公司注册地县级市人民政府。
(2)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即为本公司,法定代表
人:陈锦石;注册资本:77855.9484 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房地
产开发、销售,(凭资质证书承接业务)土木建筑工程施工、物业管
理,实业投资;注册地:江苏省海门市常乐镇。
协议双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作区域:海门圩角河两侧土地成片开发,海门市新市政府
大楼西侧,海门市政府重点打造未来新城所在地。具体范围及面积为
规划区面积约6077 亩,四至范围:东至张謇大道;南至上海路;西
至海兴路;北至秀山路(南海路)。其中一期成片开发项目总用地面
积约2786 亩,其中开发净用地1350 亩,四至范围:东至张謇大道(圩
角河);南至南京路(北京路);西至海兴路(江海路);北至秀山路
(南海路)。
2、合作内容:一期项目成片开发区域范围内的公共服务设施、
市政基础设施、绿化环境景观及甲方委托代建的其它公建等项目。
3、合作模式:双方共同设立项目公司作为本项目投资开发运作
主体,负责项目开发建设日常事务。项目公司的注册资本暂定1 亿元,
首期注册资本3000 万元。海门市人民政府出资主体为其全资子公司
——海门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出资2000 万元,占比20%;我第 4 页 共 7 页
司出资主体为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8000 万元,占
比80%。
4、开发建设周期:一期项目建设开发周期约五年,其中成片土
地开发四年完成。
5、开发建设费用:根据估算,项目一期土地成片开发范围内的
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基础设施、绿化环境景观及甲方委托代建的其它
公建等项目总投资约25 亿元,每年投资建设费用约5 亿元。
6、投资回报方式:
(1)海门市人民政府同意从一期成片开发项目范围内的土地出
让收入中优先支付项目公司的项目建设费用及投资回报,土地出让收
入不足以支付的,海门市人民政府承诺以其他资金支付。同时本公司
承诺以不低于双方约定的土地基价(土地基价由双方各自邀请一家有
资质的评估机构对该范围内的土地进行评估。参照评估价,双方商定
土地基价)参与该区域范围内所有土地的竞价。
(2)土地出让分期情况
一期净地共约1350 亩,原则上分四年公开出让,其中2010 年出
让约200 亩,以后每年出让350 亩左右。
(3)建设费用的构成:
双方同意,建设费用主要由以下费用构成:
①一期成片开发项目范围内的征地、拆迁补偿费及有关税费,以
实际发生额结算费用。
②前期工程费,包括规划、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水文、地质第 5 页 共 7 页
的勘探、测绘等费用。
③工程建设费用,包括基础设施建设费及甲方委托代建的公建项
目建设费,以最终审计价格结算费用。
④管理费用,项目公司为组织开发本项目所必需发生的费用,甲
方以与项目公司结算价款的2.5%支付项目公司管理费用。
⑤开发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审计、律师、工程监理等费用,不可预
见费以及同级财政和土地主管部门核准的其它支出。
根据估计,5 年建设开发费用总计约25 亿元。
(4)项目公司的投资回报方式按以下原则确定:
①以基价成交的,海门市人民政府不另行支付项目公司的投资回
报。
以高于基价成交的,海门市人民政府按如下超额累进制方法支付
项目公司的投资回报:
②成交价未超过基价50%(含50%)的部分,海门市人民政府按
超过部分70%支付项目公司投资回报;
③成交价超过基价50%,未超过基价100%(含100%)的部分,
海门市人民政府按超过部分60%支付项目公司投资回报;
④成交价超过基价100%的部分,海门市人民政府按超过部分40%
支付项目公司投资回报。
7、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除本协议其他条款的规定外,甲方还应承担以下权利与义务:第 6 页 共 7 页
①在本协议签订后负责相关上位规划的调整。
②负责办理本项目实施的相关手续。
③负责落实本项目的用地指标和征地拆迁工作。
④按约定向项目公司出资。
⑤负责办理项目公司设立的各项批准和登记。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除本协议其他条款的规定外,乙方还应承担以下权利与义务:
①按约定向项目公司出资。
②负责项目公司的融资工作。
③参与本项目规划范围内的功能性和示范性项目的开发投资。
四、违约责任
双方约定因本公司方原因解除本协议的,海门市人民政府按照项
目公司实际完成的投资额并下浮8%支付给项目公司;因海门市人民
政府原因解除本协议的,其除须向项目公司支付实际完成投资额外,
还须另行支付项目公司8%的违约金。
五、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目前,本项目所在区域为海门市未来重点发展区域,土地招拍挂
案例较少,现将海门市近期商业住宅用地出让情况列举如下:
时间 地块 位置 出让起始价出让成交价 备注
2009-8-28 CR-1610974 海门镇人民中
路南、江海路东
侧
4200 元/平
方米
4200 元/平
方米
目前市中
心,位置优
越于本项目
地块第 7 页 共 7 页
2009-10-18 CR-1720996 海门市海门镇
南海路南、张謇
大道东侧
2400 元/平
方米
3640 元/平
方米
本项目东
侧,位置与
本项目相邻
考虑到土地市场受房地产市场影响巨大,对未来土地出让价格本
公司无法明确表述,但根据本公司预测,此项目未来能够给公司带来
一定的收益。
六、后续安排
本公司将按照协议约定与海门市城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成立合
资公司,共同运作该项目的开发建设。
七、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次合作有关事项的议案经公司四届董事会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处理具体事务。
八、备查文件
《海门圩角河两侧开发建设合作协议》
公司将在本年度定期报告中披露本合同的履行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