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八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29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客观立场,现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1 年度套期保值计划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 2021 年度套期保值计划仅调整了铜套期保值计划数量,其余
品种套期保值计划数量保持不变,本次调整是结合公司实际及金属价格变化,为减少因价格波动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绩的影响和冲击所作的必要调整,符合《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调整 2021 年度套期保值计划。
二、对《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调整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结合公司生产实际需要及锡、铜等
大宗商品市场价格大幅上涨情形所进行的必要调整,除交易预计金额调整以外,相关关联人及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形式均未发生变化。
相关关联交易是按市场化交易原则,以 SHFE、LME 及上海有色网相关结算价为依据,交易价格公允,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调整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三、对《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有利于拓宽下属公司的融资渠道,促进其主营业务健康发展,被担保对象的经营情况良好,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管理,控制相关风险。上述对外担保决策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子公司的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谢云山 邵卫锋 尹晓冰 袁蓉丽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