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958 股票简称: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2020-002
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方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660 号),核准公司向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南方电网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云南能投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国企改革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河南中豪置业有限公司发行 4,281,145,294 股购买国家电投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100%股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新增股份登记及上市手续已经实施完毕。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方出具的主要承诺情况如下(本公告中的简称与《国家电投集团东方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承诺事项 承诺方 承诺主要内容
一、本人已向上 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提 供审计、评估、法律及 财务
顾问专业服务的 中介机构提供了本人有 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 和文
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人保
证所提供的文件 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 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 等文
关于提供信 件资料的签字与 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 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 授权
上市公司 并有效签署该文 件;保证所提供信息和 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
息真实性、 的董事、监 整性,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 别和准确性和完 事、高级管 连带的法律责任。
整性的承诺
理人员 二、在参与本次 交易期间,本人将及时 向上市公司提供和披露 本次
函
交易相关信息, 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 实、准确、完整,如因 提供
的信息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 或者
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赔偿责任。
三、如本次交易 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 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
者重大遗漏,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 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
承诺事项 承诺方 承诺主要内容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 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 确之
前,本人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并于收到立案
稽查通知的两个 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 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 交上
市公司董事会, 由董事会代本人向深圳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
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登记 结算
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 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 董事
会核实后直接向 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 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 息和
账户信息并申请 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 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 报送
本人的身份信息 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 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 司直
接锁定相关股份 。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 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 诺锁
定股份自愿用于 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本人同意上市公司及其 董事
会、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登记结 算公司等可依赖本承诺 函主
张权利并采取所有必要行动。
如上述承诺与相 关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 机构
的要求不符,则 本人保证将按照最新法 律法规及监管要求补充 出具
相关承诺。
一、本企业已向 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 提供审计、评估、法律 及财
务顾问专业服务 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企 业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 信息
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
企业保证所提供 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 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 ,且
该等文件资料的 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 ,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 经合
法授权并有效签 署该文件;保证所提供 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 准确
性和完整性,保 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
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本企业保证 就本次交易已履行了法 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 不存
在应当披露而未 披露的合同 、协议、安 排或其他事项。在参与 本次
交易期间,本企 业将及时向上市公司提 供和披露本次交易的相 关信
息,并保证该等 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如因提供的 信息
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 资者
国家电投 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承担个别和连带赔偿责任。
三、如本次交易 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 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 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 证监会”) 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 查结
论以前,本企业 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 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 立案
稽查通知的两个 交易日内将 暂停转让的 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 交上
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企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证
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登记 结算
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 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 董事
会核实后直接向 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 公司报送本企业的身份 信息
和账户信息并申 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 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 司报
送本企业的身份 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 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 算公
司直接锁定相关 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 本企业存在违法违规情 节,
本企业承诺锁定 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 者赔偿安排。本企业同 意上
承诺事项 承诺方 承诺主要内容
市公司及其董事会、中国证监会、证券 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 等可
依赖本承诺函主张权利并采取所有必要行动。
如上述承诺与相 关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 会、证券交易所等监管 机构
的要求不符,则 本企业保证将按照最新 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补 充出
具相关承诺。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 司重大 资产重 组管理 办 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
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 交易
相关事项,履行 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 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 、合
法、有效。
本公司已向为本 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 、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 服务
的中介机构提供 了本企业有关本次交易 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 括但
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公司保证所提供
的文件资料的副 本或复印件 与正本或原 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 料的
上市公司 签字与印章都是 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 署人已经合法授权并有 效签
署该文件;保证 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保
证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
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保证为本 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 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 完整
的,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承诺 承担
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在参与本次交易 期间,本公司将依据相 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 监督
管理委员会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及时提供本次交易的相 关信
息,并保证所提 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和 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 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公
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本企业已向 上市公司及为本次交易 提供审计、评估、法律 及财
务顾问专业服务 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企 业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 信息
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
企业保证所提供 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 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 ,且
该等文件资料的 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 ,该等文件的签署人已 经合
法授权并有效签 署该文件;保证所提供 信息和文件的真实性、 准确
南网资本 性和完整性,保 证不存在虚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