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000957 深市 中通客车


首页 公告 中通客车:关于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中通客车:关于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23

中通客车:关于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957        证券简称:中通客车        公告编号:2024-027
                        中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

                  《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业务概述

  为加强合作,充分发挥集团资金规模优势,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中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拟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根据协议内
容,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存款、信贷、结算及其他金融服务等。

  公司与财务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财务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财务公司为本公司及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议案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概况

  企业名称: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6亿元

  注册及营业地: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街道华奥路777号中国重汽科技大厦一层和二层

  企业性质:国有法人

  法定代表人:申传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597828707N

  主营业务: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
位票据承兑;办理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和消费信贷;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其他享有行政许可权的机构核准或备案的业务。

  (二)关联关系介绍

  本公司与财务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财务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财务公司为本公司及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所涉各项金融服务交易金额达到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标准,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该公司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及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与财务公司开展存款、信贷、结算及其他金融业务。

  1、协议有效期内,本公司及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含利息)需满足下述条件:

  (1)于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期间不高于人民币30亿元;

  (2)于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期间不高于人民币35亿元;

  (3)于2026年9月1日至2027年8月31日期间不高于人民币40亿元。

  2、协议有效期内,财务公司向本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

  (1)于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期间不高于人民币40亿元;

  (2)于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期间不高于人民币45亿元;

  (3)于2026年9月1日至2027年8月31日期间不高于人民币50亿元。

  3、财务公司向本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的贷款服务累计利息金额:

  (1)于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期间不高于人民币1.20亿元;

  (2)于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期间不高于人民币1.35亿元;

  (3)于2026年9月1日至2027年8月31日期间不高于人民币1.50亿元。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与依据

  《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财务公司为本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如下金融服务:

  存款服务、信贷服务、结算服务以及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现为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

  (二)财务公司为本公司及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存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实际执行利率不低于国内外其他金融机构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的同期同档次存款利率。

  2、贷款、票据贴现、票据承兑、担保、融资租赁等信贷业务的信贷利率及费率,在满足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贷款利率相关规定的基础上不高于本公司及子公司在其它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取得的同类同期同档次信贷利率及费率允许的最低水平。

  3、结算费用按双方约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服务费标准,也不高于内部其他成员单位在财务公司结算服务费标准。

  4、除以上业务外的其他金融服务,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中国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三)协议有效期

  协议有效期为三年。

  (四)风险控制措施

  一旦发生可能危及公司存款资金安全的情形或其他事项,财务公司应及时与公司召开联席会议,采取积极措施,进行风险自救,避免风险扩散和蔓延,包括变现多余货币市场资产,暂缓或停止发放新增贷款,出售原定持有到期的证券,出售长期资产、固定资产,向人民银行申请动用存款准备金、申请再贷款,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借等措施,必要时共同起草文件向山东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寻求帮助,确保上市公司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不受影响。

    五、审议程序

  (一)上述关联交易已经本公司十一届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胡海华、张燕予以回避表决。根据《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该项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及批准。

  (二)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认可并审议通过。

    六、交易目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为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诚实守信、共同发展的原则进行,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

  1.十一届六次董事会决议;

  2.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金融服务协议;

  4、公司与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发生存款业务风险处置预案;

  5、山东重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中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3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