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000951 股票简称:中国重汽 编号:2022-22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2 年 4 月 21 日召开的公司 2021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如下:
(1)按照 2021 年度母公司净利润计提 10%的法定公积金;
(2)按公司 2021 年末总股本 1,174,869,360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3.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为352,460,808.00 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的《中国证券
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是以固定总额方式分配,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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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4,869,36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3.00 元人民币(以
下简称“元”)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7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60 元;持
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0 元;持股
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权益分派日期
本次股权登记日:2022年5月30日;除权除息日为:2022年5月3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2年5月3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2年5月3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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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105 中国重汽(香港)有限公司
2 08*****686 中国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2年5月10日至登记日:2022年5月3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鉴于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对外披露了《关于回购部分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在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23)。
七、相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党家庄镇南首
咨询联系人:张 欣
咨询电话:(0531)58067586
传真电话:(0531)58067003
八、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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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3、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