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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天信息: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1-25

南天信息: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948    证券简称:南天信息    公告编号:2022-008

    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
                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22 年 1 月 28 日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人数:298 人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数量:13,219,990 股,占授予前总股本
      的 3.47%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7.72 元/股

     本次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云
  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南天信息”)
  完成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具体情况公告如
  下:

      一、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南天信息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南天信息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南天信息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南天信息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2021 年 12 月 17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云南省工业投资控
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工投集团”)转发的公司实际控制人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云南省国资委”)出具的《云南省国资委关于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云国资考分〔2021〕267 号)。云南省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按所报《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

  (三)2021 年 12 月 22 日,公司披露了《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
投票权报告书》,独立董事李红琨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
集人,就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7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的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四)2021 年 12 月 20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对本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2021年12月31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五)2022 年 1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并通过了《<南天信息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南天信息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1 月 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六)2022 年 1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
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2022 年 1 月 7 日。

  (二)授予登记数量:13,219,990 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381,165,677 股的 3.47%。

  (三)授予登记人数:298 人。

  (四)授予价格:7.72 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40%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30%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30%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相应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的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票将一并回购。

  (七)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组织健全,职责明确。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下同)占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外部董事构成,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度健全,议事规则完善,运行规范;

  (3)内部控制制度和绩效考核体系健全,基础管理制度规范,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劳动用工、薪酬福利制度及绩效考核体系;

  (4)发展战略明确,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良好,经营业绩稳健;近三年无财务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记录;

  (5)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3、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依据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符合《试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

  (2)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漏上市公司经营和技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声誉和对上市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

  公司发生上述第(1)和/或(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3)和/或(4)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与回购时公司股票市价的孰低值(公司股票市价指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回购注销。

  5、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 2022-2024 年的 3 个会计年度中,
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解除限售,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1)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1)2022年营业收入不低于48亿元,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2)以2018-2020年归母净利润平均值为基数,2022年归母净利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润增长率不低于80%;

                    (3)2022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4.0%;

                    (4)2022年ΔEVA大于0。

                    (1)2023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3亿元,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2)以2018-2020年归母净利润平均值为基数,2023年归母净利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润增长率不低于110%;

                    (3)2023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4.3%;

                    (4)2023年ΔEVA大于0。

                    (1)2024年营业收入不低于60亿元,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2)以2018-2020年归母净利润平均值为基数,2024年归母净利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润增长率不低于140%;

                    (3)2024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4.6%;

                    (4)2024年ΔEVA大于0。


  注:1、归母净利润以股份支付费用摊销前的数据为核算依据。2、以上“归母净利润”与“净资产收益率”指标计算均以激励成本摊销前的数据作为计算依据;在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当年公司因融资实施发行股票或发行股份收购资产,则新增加的净资产不列入当年及次年的考核计算范围。3、2018 年归母净利润数据为剔除处置云南医药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41.36%股权后的数据,2018 年剔除处置云南医药工业股份有限公司41.36%股权后的公司归母净利润为 2990 万元。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若某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则所有激励对象当期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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