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48 证券简称:南天信息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2 年 1 月
目 录
一、释义 ...... 3
二、声明 ...... 4
三、基本假设 ...... 6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7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权与批准...... 7
(二)权益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8
(三)本次授予情况 ...... 9 (四)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 .... 14
(五)结论性意见 ...... 14
一、释义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南天信息、本
公司、公司、 指 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
股 权 激 励 计 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划、本激励计 指 励计划
划
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一
限制性股票 指 定数量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在
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售流
通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董事、高级
激励对象 指 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包括管理及专业人员、技术研发骨
干、业务骨干)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
易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限售期 指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让、
用于担保、偿还债务的期间
解除限售期 指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
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解除限售条件 指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
需满足的条件
有效期 指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
限售或回购之日止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175 号文》 指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
(国资发分配〔2006〕175 号)
《工作指引》 指 《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国资考
分〔2020〕178 号)
《公司章程》 指 《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云南省国资委 指 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薪酬委员会 指 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南天信息提供,本计划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南天信息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南天信息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历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报告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 号)(以下简称“175 号文”)以及根据《百户科技型企业深化市场化改革提升自主创新能力行动方案》要求,“科改示范企业”要用足用好《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考分规〔2019〕102 号),国资委支持中央企业加快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若干激励政策,参考《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国资考分〔2020〕178 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和《云
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订。
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权与批准
1、2021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南天信息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南天信息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南天信息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南天信息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1 年 12 月 17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云南省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转发的公司实际控制人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云南省国资委”)出具的《云南省国资委关于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云国资考分〔2021〕267号)。云南省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按所报《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
3、2021 年 12 月 22 日,公司披露了《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
书》,独立董事李红琨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7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
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4、2021 年 12 月 20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
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5、2022 年 1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南天信息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南天信息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1 月 8 日
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2 年 1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八届监事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认为:截止本报告出具日,南天信息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权益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组织健全,职责明确。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下同)占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
(2)薪酬委员会由外部董事构成,且薪酬委员会制度健全,议事规则完善,运行规范;
(3)内部控制制度和绩效考核体系健全,基础管理制度规范,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劳动用工、薪酬福利制度及绩效考核体系;
(4)发展战略明确,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良好,经营业绩稳健;近三年无财务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记录;
(5)证券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3、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依据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符合《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