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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939 深市 凯迪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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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凯迪:关于2020年半年度业绩预告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15

*ST凯迪:关于2020年半年度业绩预告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939      证券简称:*ST 凯迪      编号:2020-57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半年度业绩预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亏损  扭亏为盈  同向上升  同向下降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  亏损: 74771.53 万元至 89725.83

                                                  亏损: 97498.89 万元

 司股东的净利  万元

 润            比上年同期上升:23.31 % 至 7.97 %

 基本每股收益  亏损:约 -0.19 元/股至 -0.22 元/股 亏损: -0.25 元/股

    3.预计的期末净资产

    项 目          本会计年度(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母公司    -50187.60 万元至-65141.90 万元      119519.70 万元

 所有者权益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业绩变动主要原因包括:1、公司 2020 年上半年毛利增加

59,354,431.63 元,毛利率由 8.76%增加到 16.17%,同比增加 84.55%。
上半年,公司虽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但在多方共同努力下,公司尽快复工复产,4 月份后每日稳定运行的机组达 15 台左右。同时,公司狠抓安全生产,推行度电承包,锁定燃料价格,经营效益显著提升;2、公司部分借款展期,利率降低。3、受债务危机影响,公司本年财务费用绝大部分仅为正常计提,实际未支付,未来利息有可能受到与债权人达成的利率降低协议的影响而减少。4、2019 年经审计的年度报告延期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披露,因此暂按 2019 年期末未审数作为期初数;又因 2020
年上半年预计亏损,导致净资产为负。

    四、其他相关说明

    1. 本次业绩预告为公司财务中心初步预测结果,已经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56)。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

    2.以上为年度内截至目前,公司在受历史因素、新冠肺炎疫情以及停产电厂较多、债务危机持续影响基础上所做的业绩预测。目前,公司正在相关部门的指导和帮助下,积极推进重整相关工作。

    3.由于公司 2017 年、2018 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
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1.1 条、第 14.1.3 条的规定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公司股票自 2019 年 5 月 13
日起暂停上市。同时,一并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暨暂停上市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58)。

    4.由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经公司申请,深圳证劵交易所审核,
公司经审计的 2019 年度报告延期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披露。详见披露在
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49)以及《关于延期披露 2019 年经审计年度报告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48)。目前,公司正在积极协调各方力量,做好 2019
年度报告的相关工作,确保 2019 年度报告在 2020 年 9 月 30 日如期披露。
    5.2020 年 4 月 23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9 号),公司判断,[2020]9 号处罚决定书所涉事项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规定的相关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4 月 24 日披露在巨潮咨询网上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8)。

    6.2020 年 5 月 11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19 号),公司判断,[2020]19 号处罚决定书所涉事项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规定的相关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5 月 13 日披露在巨潮咨询网上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28)。

    7.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凯迪生态开展司法重整
工作相关事宜的提案》。根据上述决议,公司正积极推进相关工作。

    特此公告,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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