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39 证券简称:凯迪生态 编号:2018-17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2月9日,下午15:00
(2)提供网络投票的议案和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2
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2月
8日下午15:00至2018年2月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江夏大道特 1 号凯迪大厦
708会议室
3.召开及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林芝女士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是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的决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根据现场会议的统计结果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25名,代表股份743,422,77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9186%。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6名,代表股
份402,733,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2487%;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名,代表股份340,689,770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8.6698%。
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根据现场会议的统计结果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其授权委托代表共计24名,代表股份343,422,77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7394%。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其授权委托代表人5名,代表
股份2,733,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695%。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名,代表股份340,689,770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8.6698%。
(三)其他人员出席或列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
同意742,946,0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59%;反对476,7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其中: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42,946,0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12%;反对 476,7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由于本次重组拟以现金方式向控股股东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他第三方出售标的资产,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晓彤 夏晨曦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8年1月24日和2018年2月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会议签到表、授权委托书、会议记录、表决票等会议文件;
3.《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会议决议》;
4.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 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