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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光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2-11

紫光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讨论的议案进行了审议,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业务背景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有利于降低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良影响。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办法》,旨在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公司从事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具体操作规程。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委托理财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内控制度,可有效控制投资风险,保障公司资金安全。本次委托理财用于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无本金损失条款的结构性存款和货币型基金,为风险可控的投资理财。公司在不影响主营业务正常开展及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现金资产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

  独立董事: 王欣新 徐经长 周绍朋

                                    2021 年 1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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