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紫光股份 股票代码:000938 公告编号:2021-012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拥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经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在为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93 年,2000 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丰
台区东管头 1 号院 3 号楼 2048-62,首席合伙人为李尊农。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已取
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是拥有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有着丰富的行业经验。
2、人员信息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 145 人,注册会计师 92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423 人。
3、业务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2019 年度业务收入 148,340.71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22,444.57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31,258.80 万元。2020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 68 家,
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房地产业,建筑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住宿和餐饮业,综合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7,651.80 万元。与本公司同行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44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3,310.38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
赔偿限额 15,000 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因涉及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虚假陈述,高玉良、高源等 9 人对博元投资股份
有限公司及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决认定理据不足,应予驳回。2019 年二审法院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因为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 2011-2013 年财务情况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江苏省信用再担保集团对江苏中显集团有限公司、袁长胜、夏宝龙、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苏石塔律师事务所等提起诉讼,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8 年 9 月 27 日收到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
书【(2018)苏 10 民初 125 号】。2019 年 12 月 25 日收到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传票,
案号为(2019)苏 1003 民初 9692 号,传唤 2020 年 2 月 20 日开庭,因疫情原因,
电话通知开庭取消,案件尚未审理。
5、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7 次、自律监管措
施 1 次。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 14 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4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2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签字项目合伙人:王广鹏,2001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 年起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工作,2005 年起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2 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签署过 3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高一心,2008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 年起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工作,2013 年起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3 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 1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质量控制复核人:王祖诚,2003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 年起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工作,2017 年起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上市公司 5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
3、独立性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服务收费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公司拟向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支付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
费用不超过 160 万元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不超过 60 万元,共计不超过 220 万元,所
有上述审计业务所发生的差旅费等费用均由公司承担。2020 年,公司向中兴华会计
师事务所支付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145.5 万元、2019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60 万元。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出具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 2020 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在从事 2020 年度审计工作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恪守职责,按时提交审计报告,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审计工作。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并结合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在 2020 年及以前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情况,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诚信状况良好,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为公司提供了多年优质的审计服务,业务水平较高,诚信状况良好,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的需要,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支付审计费用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为公司提供了多年优质的审计服务,业务水平较高,诚信状况良好,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的需要;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议情况及尚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支付审计费用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