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紫光股份 股票代码:000938 公告编号:2021-010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12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在紫光大楼四层会议室召开。
会议由董事长于英涛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 7 名实到 7 名,符合《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3 名监事列席了会议。
经审议、逐项表决,会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通过公司《2020 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通过公司《2020 年度董事会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20 年度董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经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通过公司《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经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通过公司《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20 年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经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通过公司《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通过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后的 2020 年度紫光股份有限
公司财务报告,本年度公司合并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 1,894,623,217.43 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46,018,891.16元,加上年初合并未分配利润5,900,399,582.30元,减去已支付 2019 年度普通股股利 306,437,129.40 元后,合并未分配利润为7,442,566,779.17 元。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2020 年末公司总股本 2,860,079,874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00 元(含税),共计派送现金 286,007,987.40 元,
公司合并未分配利润尚余 7,156,558,791.77 元。2020 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金
额不变”的原则对每股分配金额进行相应调整。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等。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董事会对此所做的决议。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经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通过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
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支付审计费用的议案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公司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公司向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支付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不超过 160 万元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不超过 60 万元,共计不超过 220 万元,所有上述审计业务所发生的差旅费等费用均由公司承担。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2021 年度审计机构报酬。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独立董事事前一致认可该议案,并同意董事会对此所做的决议。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经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通过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董事会对此所做的决议。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通过公司《2020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20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 7 家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22.5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自董事会批
准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具体内容如下:
(1)同意公司向平安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
有效期自签署授信协议之日起一年。
(2)同意公司向招商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由公司与
子公司共同使用。授信额度有效期自签署授信协议之日起一年。
(3)同意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
信额度有效期自签署授信协议之日起一年。
(4)同意公司向华夏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
有效期自签署授信协议之日起一年。
(5)同意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由公
司与子公司共同使用。授信额度有效期自签署授信协议之日起一年。
(6)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
有效期自签署授信协议之日起一年。
(7)同意公司向北京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
有效期自签署授信协议之日起两年。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一、 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补充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
通知》(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现行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 2021 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同时,鉴于公司已完成对紫光云技术有限公司控制权的收购,为更加客观、完 整的反映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提供更加可靠、全面、准确的财务信息,同意公 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补充固定资产的会计估计,并
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本次会计估计补充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无需对已披露的 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 相关政策规定;本次会计估计补充是为了满足合并报表范围变化后的会计需求,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补充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估计补充的公告》。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董事会对此所做的决议。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二、 通过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保证子公司业务的顺利开展,根据子公司的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同意公司、 公司全资子公司紫光数码(苏州)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紫光数码”)、公 司控股子公司新华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三集团”)全资子公司新华三技 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三技术”)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自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总额不超过人 民币 14.7 亿元的担保,具体内容如下:
担保人 被担保人 持股比例 担保额度(人民币)
公司 紫光软件系统有限公司 100% 不超过 10,000 万元
紫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100%
苏州紫光数 紫光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100% 不超过 102,000 万元
码 紫光数据(天津)有限公司 100%
紫光晓通科技有限公司 60% 不超过 5,000 万元
新华三集团 新华三技术控股股东 不超过 10,000 万元
新华三技术
紫光华山科技有限公司 新华三集团全资子公司 不超过 10,000 万元
紫光华山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新华三集团全资子公司 不超过 10,000 万元
合计 不超过 147,000 万元
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裁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根据上述子
公司向各银行申请的具体授信额度需求,决定每笔担保的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担保金额、担保期间、担保方式及其他担保相关事项,并授权苏州紫光数码、新华
三技术的法定代表人及苏州紫光数码、新华三技术签署相关担保协议及与上述担保
相关的其他文件。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批
通过的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4亿元的担保额
度相应终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
告》。
表决结果:赞成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经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三、 通过关于为子公司向供应商提供担保的议案
苏州紫光数码、紫光数据(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数据”)系公司下
属从事 IT 分销业务的全资子公司,新华三集团系公司下属提供数字化解决方案服务
的控股子公司。为保证子公司业务的顺利开展,同意为上述子公司向供应商申请的
授信额度及合同履约等事项提供如下连带责任保证。
序号 担保人 被担保人 担保权人 担保额度 担保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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