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紫光股份 股票代码:000938 公告编号:2012-012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12 年 4 月 27 日
2、召开地点:清华大学东门外紫光大楼一层 116 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徐井宏先生
6、 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4 名,代表股份数 76,799,416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27%。
8、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的郭伟和李静律师
出席了本此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11 年度董事会报告》
同意 76,799,41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2、审议通过《2011 年度监事会报告》
同意 76,799,41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3、 审议通过《201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 76,799,41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第 1 页 共 3 页
4、 审议通过《2011 年年度报告》正文及其摘要
同意 76,799,41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5、 审议通过公司 2011 年度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议案
同意 76,799,41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6、 审议通过关于聘请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12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及支付审计费用的议案
同意 76,799,41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7、 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同意 76,796,51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9%;反
对 2,900 股;弃权 0 股。
8、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申请厂商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 76,799,41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9、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同意 76,799,41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10、审议通过关于出资设立紫光数码集团(苏州)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 76,749,311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99.93%;反
对 50,105 股;弃权 0 股。
1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76,799,41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郭伟、李静
3、结论性意见:认为公司 2011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
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第 2 页 共 3 页
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重光律师事务所关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 年 4 月 28 日
第 3 页 共 3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