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以及《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为协助北京公瑾科技有限公司实施重组进行减资以及再重新认购新公司股权,为公司参股公司的业务及架构调整,并不构成实质的交易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在审议本次议案时应依法回避表决。
本次董事会的召集程序规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参股公司重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一弛、胡必亮、冯渊
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