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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双马: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0-12

四川双马: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以及《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公司为协助北京公瑾科技有限公司实施重组进行减资以及再重新认购新公司股权,不构成实质的交易行为,有利于北京公瑾科技有限公司的后续发展,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表决过程及结果合法、有效,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

    本次董事会的召集、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过程及结果合法、有效,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定程序。交易遵循了一般商业条款,符合上市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一弛、胡必亮、冯渊

                                    2021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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