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南华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提交公司董事会的《关于提名王学延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并就相关情况向公司进行询问,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王学延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董事。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质和能力。未发现被提名人具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被提名人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提名王学延先生为公司董事。
独立董事:管炳春、张建平、谢岭、赵俊武
2021 年 10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