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4-034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7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的议案》及《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于 2024 年 4 月 17 日召开了
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提议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进行修订。
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号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二条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 第二条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 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
份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
1 ...... ......
公司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 公司在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
记 , 取 得 营 业 执 照 , 营 业 执 照 号 为 : 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为:
110000000428646。现已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 110000000428646。现已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
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码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为:91110000700225606B。 91110000700225606B。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
2 新增 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
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序 号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高科技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创新为
医药产业为核心,以精准医疗、高端专科医 驱动,以政策和需求为导向,整合内外部资
院及“轻资产”健康养老专业性运营管理为 源,以现有医药业务为基础,通过激活沉淀
业务发展方向,以大众健康为己任,围绕重 品种、产品线自研扩充,构建原料药到制剂
点细分领域,致力成为以优质的产品和服务 一体化的有竞争力的生产模式,稳步提升现
3 为大众提供专业解决方案的创新型企业! 有业务规模,强化在心血管、口腔、消化、
妇科和麻精等多个领域的市场竞争力。同时,
积极探索生物制药新领域,全力推动创新型
药物的发展,打造多个产品集群,更进一步
地提升市场竞争力。由以“医药大健康为核
心”的公司再聚焦,变更为创新型医药产业
集团。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
是:互联网接入服务;高新技术和产品的开 是:互联网接入服务;高新技术和产品的开
发、销售;科技项目、建设项目投资;各类 发、销售;科技项目、建设项目投资;各类
工业、民用、能源、交通、市政、地铁、城 工业、民用、能源、交通、市政、地铁、城
市铁路、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建 市铁路、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建
筑设计;建筑装饰、装修;设备安装;房地 筑设计;建筑装饰、装修;设备安装;房地
4 产开发;销售商品房;物业管理;购销金属 产开发;销售商品房;物业管理;购销金属
材料、木材、建筑材料、机械电器设备;经 材料、木材、建筑材料、机械电器设备;经
济信息咨询;技术服务;机动车公共停车场 济信息咨询;技术服务;机动车公共停车场
服务。 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
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
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
活动。)
第十七条 公司的股票,在中国证券登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
5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
管。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并;
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6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的。 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
股份的活动。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所必需。
序 号 修订前条款 修订后条款
前款第(六)项所指情形,应当符合以
下条件之一:
(一)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期
每股净资产;
(二)连续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
价格跌幅累计达到 20%;
(三)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
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 50%;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行
(一)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7 式;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证
(二)要约方式; 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因本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
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 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
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 公司依照第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