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2-012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2 月 22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2 月 22 日(星期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2 年 2 月 22 日(星
期二)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2月22日(星期二)09:15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26 号鹏润大厦 B 座 22 层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许钟民先生因有其他公务无法出席,由过半数董事推举董事兼总裁侯占军先生主持。
6、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的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9 人,代表 9 位股东持有的股份 147,042,27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9.5242%。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2 人,代表 2 位股东持有的股份 124,875,348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5809%;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7 人,代表股份 22,166,922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9433%。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公司聘请北京市天岳律师事务所朱卫江、齐佳惠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采用记名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监事代表曹永刚先生、法律顾问朱卫江、齐佳惠律师和股东代表陈萍女士、黄志宇先生担任监票人,监督现场会议投票、计票过程。
1.00、以累积投票制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关于选举许钟民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146,939,5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0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22,838,12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21%。
表决结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1.02 关于选举侯占军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146,938,5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9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22,837,19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81%。
表决结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1.03 关于选举黄秀虹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146,938,5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9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22,837,1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81%。
表决结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1.04 关于选举陈萍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146,938,5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9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22,837,19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81%。
表决结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1.05 关于选举张晔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146,938,5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9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22,837,19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81%。
表决结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1.06 关于选举邹晓春为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146,945,0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3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22,843,67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63%。
表决结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2.00、以累积投票制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 关于选举史录文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146,938,5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9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22,837,19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81%。
表决结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2.02 关于选举董磊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146,938,5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9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22,837,19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81%。
表决结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2.03 关于选举李万军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146,941,8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1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22,840,43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22%。
表决结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3.00、以非累积投票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曹永刚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146,963,5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65%;反对
78,6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3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22,862,19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70%;
反对 78,6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30%;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朱卫江、齐佳惠;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朱卫江、齐佳惠;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统计表(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
3、股东大会表决结果(现场网投汇总、监票人签署);
4、北京市天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O 二二年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