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共 2 页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1-081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案的基本情况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民事起诉状》及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商事诉讼一审程序告知书》,具体情况如下:
原告:福建汇海建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汇海)
被告一: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福州华电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福州华电)
第三人:郑云钱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福建汇海支付工程款 22,063,769 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利息自工程停工之日 2002 年 6 月 18 日起算,至被告实际还清所欠工程款之日
止。其中,2002 年 6 月 18 日至 2019 年 8 月 20 日期间,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
的五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年利率计;2019 年 8 月 21 日至实际还清工程款之日,利率
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五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暂计至 2021
年 9 月 18 日止利息金额为 21,512,175 元。
2、判令被告一向原告福建汇海赔偿停工损失 10,441,203 元。
3、判令被告二福州华电在欠付的工程款范围内对上述第 1 项、第 2 项债务与
被告一共同承担清偿责任;
4、判决原告福建汇海有权在上述第 1 项、第 2 项合计金额范围内,对福州“友
谊大厦”工程折价或者价款优先受偿;
5、本案受理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公告费等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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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金额合计为 54,017,147 元。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福建汇海诉公司、福州华电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尚未开庭,目前尚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对案件进展情况保持关注,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闵 01 民初 2616 号】《商事诉讼一审
程序告知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二 O 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