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董事会 2011 年度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共 2 页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11-056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 2011 年度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011 年度第九次临时会
议通知于 2011 年 9 月 23 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2011 年 9
月 28 日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如期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8 名,实到董事 8 名。会议召开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研究,形成以
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收购哈尔滨中关村公司股权的议案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
董事会同意收购哈尔滨盛泰松北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哈尔滨中关村开发建
设有限责任公司 10%股权以及该股权项下的所有权利。股权转让款人民币壹仟贰佰伍拾
万元整(¥1,250 万元)。
董事会认为,通过本次股权收购,可以加强对地产主业的支持和管控。哈尔滨松北
商贸区项目作为公司现在开发的主要项目,对集团公司主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收购上
述股权,有利于强化对主业的支持和管理,符合公司发展的整体战略和长远利益。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收购哈尔滨中关村的股权,有利于突出公司主业,符合公司发
展的整体战略和长远利益。本次收购股权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公允合理,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收购股权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
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不必征得债权人同意或其他第三方同意。
交易不存在诸如资产产权权属不清等重大法律障碍。
详见当日公告《关于收购哈尔滨中关村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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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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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会
二 O 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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