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30 证券简称:中粮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8
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1 日分别以传真和专人
送达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召开公司八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五次
临时会议的书面通知。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15 日如期召开。在保障所有董事充分表达意见
的情况下,本次董事会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董事会会议材料同时提交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审阅。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8 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共 8 人,参加表决的董事有:殷建豪先生、张德国先生、任晓东女士、石碧先生、王尚文先生、任发政先生、陈国强先生和李世辉先生,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议案》。(张鸿飞先生简历见附件)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增补 1 名非独立董事。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张鸿飞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
一。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上述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核,并同意上述提名。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议案》。(乔睿先生简历见附件)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乔睿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3.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议案关联董事任晓东女士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4.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4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12 月 15 日
附件:张鸿飞先生、乔睿先生简历
1.张鸿飞先生简历
张鸿飞先生,1975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中国政法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大
学本科学历,清华大学民商法专业法学硕士,清华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河南省安阳市人民检察院主诉检察官,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部长,中国中纺集团公司总法律顾问兼董事会秘书、兼中纺(澳大利亚)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华升富士达扶梯有限公司董事长、华升富士达电梯有限公司董事长,中粮贸易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总法律顾问,中粮贸易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兼总法律顾问,现任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
张鸿飞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发生与上市公司产生利益冲突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乔睿先生简历
乔睿先生,1971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管理工程与情报
工程系工业管理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中国人民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历任中国粮食贸易公司贸易大豆部经理,中粮粮油有限公司粮贸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中国粮食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中粮贸易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乔睿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发生与上市公司产生利益冲突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