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30 证券简称:中粮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3
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粮科技或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为了顺利完成监事会的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本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就本次换届选举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八届监事会的组成
根据公司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第八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1名。监事任期自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二、选举方式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非职工代表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三、监事候选人的推荐(监事候选人推荐书见附件)
(一)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推荐
本公司监事会及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以上(含3%)的股东有权向第七届监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二)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的产生
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民主选举产生。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一)推荐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7月23日17:00点前以本公告约定的方式向公司推荐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推荐时间截止后,公司不再接收股东的监事候选人推荐)。
(二)在上述推荐时间截止后,公司监事会对推荐的监事人选进行资格审查。
(三)公司监事会召开会议确定非职工代表监事侯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并承诺其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监事职责。
(五)在新一届监事会就任前,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五、监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监事候选人应须具有法律、财务、会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具备与担任监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工作经验。凡具有下述条款所述事实者不能担任本公司监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主义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监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八)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九)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关于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说明
(一)推荐人推荐监事候选人,必须向本公司监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监事候选人推荐书(原件)。
2.推荐的监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3.推荐的监事候选人的履历表、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监事候选人声明及承诺。
5.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若推荐人为本公司股东,则该推荐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果是个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3.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4.本公告发布之日的持股凭证。
(三)推荐人向公司监事会推荐监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推荐人必须在本公告通知的截止日期2021年7月23日17:00点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邮寄(以收件邮戳时间为准)至本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淑媛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52-4926909
联系地址:安徽省蚌埠市中粮大道1号 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233010
特此公告。
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7月15日
中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推荐表
推荐人信息
姓名(名称) 联系电话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股东账户号码 持股数量(股)
候选人信息
姓 名 年 龄 性 别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任职资格:是否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条件
简历(包括学历、职称、工作履历等情况)
被推荐人与推荐人关系
其他说明(如有,见注)
推荐人:(签名/盖章)
二〇二一年 月 日
备注:1.简历包括学历、职称、详细工作履历、兼职情况等。 2.其他说明包括但不限
于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公司股份、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等情况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