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28 证券简称:中钢国际 公告编号:2024-46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权益分派方案:每 10 股派发现金 2.66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转增股
本
2. 股权登记日:2024 年 6 月 5 日
3. 除权除息日:2024 年 6 月 6 日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以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1,434,644,621 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66(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共计派发现金 381,615,469.19 元,占合并报表 2023 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50.1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4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
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34)。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自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434,644,621 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66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394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32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
缴税款 0.266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6 月 5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4 年 6 月 6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6 月 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6 月 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 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561 中国中钢集团有限公司
2 08*****908 中国中钢股份有限公司
3 08*****653 中钢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4 年 5 月 27 日至登记日 2024 年 6 月 5 日),
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 8 号中钢国际广场 26 层
咨询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10-62686202
传真:010-62686203
六、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3.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钢国际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5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