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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物: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16

中国铁物: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927          证券简称:中国铁物          公告编号:2022-临 039
                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8 月 15 日 14:30 时。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2 年 8 月 1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8
月 15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凤凰嘴街 5 号院 2 号楼鼎兴大厦 A
座 0302 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杜波董事长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8 人,代表股份 4,877,894,876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80.621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287,521,635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37.808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6 人,代表股份 2,590,373,24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42.8136%。

    3.公司董事、董事候选人、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形成了如下决议:

    1.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873,648,1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29%;反对 3,913,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02%;弃权 33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71,144,51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2619%;反对 3,913,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802%;弃权 33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79%。

    该议案获得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2.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874,108,7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24%;反对 3,453,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708%;弃权 33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71,605,11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3420%;反对 3,453,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001%;弃权 33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79%。

    该议案获得股东大会特别决议表决通过。

    3.关于 2022 年度预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



    总表决情况:同意 4,853,924,7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086%;反对 23,635,2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845%;弃权 33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51,421,0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95.8341%;反对 23,635,26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077%;弃权 33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82%。

    该议案获得股东大会特别决议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惠燕、王莹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2022 年 8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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