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926 股票简称:福星股份 编号:2023-027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
知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以书面方式或通讯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 2023 年 5
月 12 日 10 时在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186 号福星国际商会大厦四楼会议室以现场
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谭少群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9 人,公司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同意提名谭少群先生、张景先生、冯东兴先生、谭奇材先生、冯俊秀先生、肖永超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本议案采取逐项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谭少群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提名张景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提名冯东兴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提名谭奇材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提名冯俊秀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提名肖永超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经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相关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提请股东大会选举决定,股东大会选举第十一届非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仍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董事职责。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同意提名赵曼女士、田志龙先生、吴德军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获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本议案采取逐项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1、提名赵曼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提名田志龙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提名吴德军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经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相关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提请股东大会选举决定,股东大会选举第十一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且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仍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候选人赵曼女士、田志龙先生、吴德军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吴德军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上述董事候选人中董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将于 2023 年 6 月 2 日(周五)14:30 在武汉市江
汉区新华路 186 号福星国际商会大厦 28 楼会议室召开,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3 日
附: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谭少群先生:中共党员,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策划师。现任公司董事长,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兼任控股股东福星集团董事长,福星惠誉董事长。全国劳动模范,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理事,湖北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湖北省第十一次党代表,湖北省慈善总会常务理事,湖北省中小企业协会名誉会长,湖北省房地产业协会副会长,武汉市第十四届人大代表,孝感市工商业联合会名誉主席。谭少群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16,296,535 股,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与董事候选人谭奇材先生为直系亲属关系,与董事候选人张景先生为亲属关系,与其他董事不存在关联关系。
冯东兴先生:中共党员,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高级经济师、高级策划师。历任公司主管会计、财务科长、审计科长、财务部部长、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兼任控股股东福星集团董事、福星惠誉副董事长。湖北省劳动模范,湖北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湖北省房地产经济学会副会长,新财富金牌董秘评选专家委员会委员,汉川市第六届人大常务委员会常委,孝感市第七次党代表。冯东兴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1,324,250 股,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
张景先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历任武汉银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公司副董事长,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全资子公司福星银湖董事长兼总经理,兼任控股股东福星集团董事。湖北省劳动模范。张景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465,700 股,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与董事候选人谭少群先生、谭奇材先生为亲属关系,与其他董事不存在关联关系。
谭奇材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现任公司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兼任控股股东福星集团董事,福星惠誉总经理、福星智慧
家董事长、孝感市第七届人大代表。谭奇材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存在关联关系,与董事候选人谭少群先生为直系亲属关系,与董事候选人张景先生为亲属关系,与其他董事不存在关联关系。
冯俊秀先生:中共党员,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EMBA),高级会计师。历任福星惠誉财务部会计、主管会计、财务部副部长、部长,现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兼任福星惠誉财务总监。冯俊秀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 728,400 股,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肖永超先生: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历任福星惠誉财务部财务主管、公司内控部副部长、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现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薪酬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公司证券及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部长。肖永超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
赵曼女士:经济学博士。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城乡社区社会治理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主任,民政部“部校共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基地主任,中国社会治理研究会副会长,湖北省养老机构协会会长,本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赵曼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吴德军先生:会计学博士。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环境资源会计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兼任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1322.SZ)、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319.SZ)、深圳本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恒翼生物医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吴德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田志龙先生:管理学博士。现任华中科技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管理学院学院学术委员会和学位委员会委员,兼任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0498.SH)、长江期货股份公司(新三板 872186)、浙江亚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田志龙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以上候选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要求的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