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926 股票简称:福星股份 编号:2020-023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福星股份”)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四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完成建设并已验收交付,为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效能,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同意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约 39,018.30 万元(含利息及尚未支付的工程尾款和质保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续公司对于尚未到期的合同款项在满足付款条件时将予以继续支付,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门办理本次专户注销事项,相关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予以终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877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12.66 元/股,发行数量为 236,966,824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299,999.999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4,100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295,899.999 万元。
2015 年 12 月 29 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国信证券”)在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后向公司指定账户(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划转了认股款。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15]第 8420ZC0678 号)验证。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截至 2020 年 4 月 20 日已投入
募集资金金额
东湖城 K1 项目 447,167 220,000 177,269
水岸国际 K2 项目 207,596 80,000 79,962
合计 654,763 300,000 257,231
二、募集资金管理和存储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于 2008
年 3 月 21 日经本公司董事会第五届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 2015 年 4
月 13 日第八届第十二次董事会及 2015 年 4 月 30 日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5
年)审议通过修订。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2016 年 1 月 26 日,公司、国信证券与中国农业
银行汉川市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川支行、招商银行武汉分行首义支行、兴业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国信证券与武汉福星惠誉欢乐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欢乐谷”)及武汉福星惠誉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置业”)、中国农业银行汉川市支行、招商银行武汉分行首义支行、兴业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
储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18 日披露了《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保
荐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92)。国信证券未完成的对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完成。
按照相关规定,公司、中信建投证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川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川市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首义支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中信建投证券与武汉欢乐谷及武汉置业、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川市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首义支行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本公司均严格按照上述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三、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6 年 1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向东湖城 K1 项目的实施主体武汉福星惠誉欢乐谷有限公司和水岸国际 K2 项目的实施主体武汉福星惠誉置业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进行了核查,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
2016 年 1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50,113.67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16)第 420ZA0001号)。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进行了核查,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二)已使用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1、2016 年 1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200,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进行了核查,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项。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200,000 万元人民币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2017 年 1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1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 110,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2018 年 3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九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5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 50,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4、2019 年 3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42,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 42,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5、2020 年 4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8,7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
金专用账户。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0 年 4 月 20 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完成建设并已验收交付,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实际使用和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承诺投 实际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剩 待支付工程尾款
资总额 投入 余金额 及质保金金额
东湖城K1项目 215,900.00 177,268.62 38,631.38 3,281.26
水岸国际K2项目 80,000.00 79,962.00 38.00 3,054.00
合计 295,900.00 257,230.62 38,669.38 6,335.26
(四)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截至 2020 年 4 月 20 日,募投项目剩余金额 38,669.38 万元,募集资金累计
利息收入减手续费净额 348.92 万元,节余募集资金总额为 39,018.30 万元。
四、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募集资金结余的主要原因
1、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本着科学、高效、节约的原则,在不影响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优化了项目设计方案;同时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和费用控制,充分利用资源,合理降低了成本和费用。
2、由于尚余部分合同尾款及质保金支付时间周期较长,部分资金尚未支付,后续公司对于尚未到期的合同款项在满足付款条件时将予以继续支付。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影响
鉴于公司上述募投项目已完成建设并已验收交付,为了最大限度地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