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925 股票简称:众合科技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〇二四年七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潘丽春 边劲飞 何昊
张明亮 贾利民 益智
黄加宁 王良荣
全体监事签字:
丁海忠 李颖 卫莉莉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杨延杰 何俊丽 罗建强
王国梁 王振凯 王美娇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目 录
释 义......7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8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8
二、本次发行概要......10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情况......17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31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32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32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33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33第三节 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35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说明......35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说明......35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37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38
第六节 备查文件 ......43
一、备查文件......43
二、查阅地点......43
三、查询时间......43
释 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发行人、公司、众合科技、本 指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本 指 众合科技本次向不超过 35 名(含本数)特定对
次发行 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募集资金 指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
董事会 指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股东大会 指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财通证券、保荐人(主承销 指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商)、主承销商
发行人律师 指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审计机构、验资机构、中汇 指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指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的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 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发行人内部决策程序
2022 年 11 月 11 日,发行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2 年 11 月 30 日,发行人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鉴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注册制相关规定于 2023 年 2 月
17 日正式实施,2023 年 4 月 23 日,发行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3 年 4 月 28 日,发行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
议案》,并提交 2023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3 年 8 月 16 日,发行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相关议案。
2024 年 4 月 7 日,发行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延长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关于同意授权董事长决定、办理及处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议案》。
2024 年 4 月 23 日,发行人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延长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二)监管部门审核注册过程
2023 年 11 月 15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
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3 年 12 月 15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于 2023 年 12 月 12 日出具的《关
于同意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810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2024 年 7 月 11 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向 18 名获配对象发出了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缴款通知书》”),要求全体获配对象根据《缴款通知书》向指定账户足额缴纳认
购款。截至 2024 年 7 月 15 日 15:00 止,宁波佳投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认购款,其被取消配售资格,其余 17 名获配对象均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纳认购款。本次发行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 年 7 月 16 日出具的《验证报
告》(中汇会验[2024]9381 号),截至 2024 年 7 月 15 日 15:00 时止,财通证
券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已收到 17 家认购对象缴纳的认购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 A 股股票的资金人民币 683,599,854.00 元(大写:陆亿捌仟叁佰伍拾玖万玖仟捌佰伍拾肆元整)。
2024 年 7 月 16 日,财通证券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本次应支付的保荐承销费
(不含增值税)后的剩余款项划转至发行人指定账户中。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4 年 7 月 16 日出具的《验资
报告》(中汇会验[2024]9379 号),截至 2024 年 7 月 16 日止,众合科技已向 17
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30,209,496 股,发行价格 5.2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83,599,854.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9,655,741.5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73,944,112.48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为人民币 130,209,496.00 元(大写:壹亿叁仟零贰拾万玖仟肆佰玖拾陆元整),资
本公积为人民币 543,734,616.48 元。
(四)股份登记和托管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二、本次发行概要
(一)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本次发行承销方式为代销。
(二)发行股票的类型及股票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本次发行的
股票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股。
(三)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4 年 6 月 24
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即不低于人民币 5.25 元/股,本次发行底价为 5.25 元/股。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对认购邀请及投资者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公司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严格按照认购邀请文件中确定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及获配股数的程序与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5.25 元/股,与发行底
价 5.25 元/股的比率为 100%,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80%。
(四)发行数量
根据报送深交所的《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以下简称“《发行方案》”),发行人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2,896.63万元(含 102,896.63 万元),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 165,480,918 股(不
超 166,860,000 股、本次拟募集资金总额 102,896.63 万元除以发行底价 5.25 元/股
得到的股票数量(向下取整精确至 1 股,即 195,993,580 股)和本次发行前总股
本的 30% 1(即 165,480,918 股)的孰低值)。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数量为130,209,496 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即 165,480,918股),未超过发行前发行人总股本的 30%,且发行股数超过《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