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23 证券简称:河钢资源 公告编号:2020-83
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被动减持股份的进展公告
公司持股 5%以上林丽娜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4 日披露了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被动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78)。持股 5%以上股东林丽娜因其存在被动减持的情形,拟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9,581,868 股。采取集合竞价交易方式
减持的,预计减持期间为 2020 年 12 月 7 日至 2021 年 5 月 7 日,但由于本次减
持计划,属于被动减持,最终减持期间以广州法院出具的《协助通知书》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3 日收到林丽娜女士递交的《关于股份被动减持实施进
展的告知函》,林丽娜女士于 2020 年 12 月 1 日接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
华穗路证券营业部通知,营业部已接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营业部在变更可售冻结状态后 20 个交易日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卖出652.72 万股股票。现将具体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被动减持进展情况
林丽娜女士持有的股票 39,370,000 股目前质押给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用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质押股份占本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占河钢资源总股本的 6.03%。该业务购回期限届满后,林丽娜因资金问题未能按时履行购回义务。
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就此事项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冻
结了林丽娜持有的河钢资源股票 39,370,078 股股票。冻结期限为 2020 年 07 月
13 日至 2023 年 07 月 12 日。目前该业务纠纷已经杭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审理并
作出(2020)杭仲裁字第 450 号仲裁裁决书。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仲裁裁决书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号:(2020)粤 01 执 4605号)。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12 月 1 日向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华
穗路证券营业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粤 01 执 4605 号)。
《协助执行通知书》主要内容为:“因强制变现需要,请协助将被执行人林丽娜所持证券简称“河钢资源”(证券代码 000923,股份性质无限售流通股),共计 34,290,078 股及红利 3,813,607.80 元,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的冻结调整为可售冻结,将其中的 6,527,200 股依规在调整可售冻结状态后 20 个交易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变卖,待本次变卖完成后将剩余的
27,762,878 股票调为不可售冻结。”
截至目前,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华穗路证券营业部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提出变更股份性质申请。
二、相关风险提示
1、林丽娜减持公司股份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减持不存在最低减持价格承诺的情况。
3、林丽娜女士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因为林丽娜女士拟减持的股份目前处于司法执行阶段,因此本次被动减持的具体执行主要由法院和债权人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况,决定是否实施或部分实施及实施的具体时间。本次减持计划在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亦存在是否
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林丽娜女士将根据计划的进展情况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林丽娜出具的《关于拟减持所持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2、《协助执行通知书》。
特此公告
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