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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923 深市 河钢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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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钢资源: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被动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日期:2020-11-14

河钢资源: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被动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923    证券简称:河钢资源    公告编号:2020-78
            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被动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持股 5%以上林丽娜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 39,370,078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6.03%)的股东林丽
娜女士因其存在被动减持的情形,拟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9,581,868 股。

  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3 日收到林
丽娜女士递交的《关于拟减持所持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林丽娜。

    2、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截至 2020 年 11 月 13
日,林丽娜女士总计持有公司股份 39,370,07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03%。
    二、本次被动减持的基本情况

    林丽娜女士持有的该股票 39,370,000 股目前质押给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用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质押股份占本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占河钢资源总股本的 6.03%。该业务购回期限届满后,林丽娜因资金问题未能按时履行购回义务。


    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就此事项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冻
结了林丽娜持有的河钢资源股票 39,370,078 股股票。冻结期限为 2020 年 07 月
13 日至 2023 年 07 月 12 日。目前该业务纠纷已经杭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审理并
作出(2020)杭仲裁字第 450 号仲裁裁决书。现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仲裁裁决书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案号:(2020)粤 01 执4605 号)。因此,林丽娜持有的河钢资源股票将存在被动减持的情形。

    三、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归还债务;

    2、股份来源:公司 2017 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项目中用于募
集配套资金所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3、减持数量和比例:不超过 19,581,86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

    4、减持期间:采取集合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预计减持期间为 2020 年 12
月 7 日至 2021 年 5 月 7 日,但由于本次减持计划属于被动减持,最终减持期间
以广州法院出具的《协助通知书》为准(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区间不超过未来 6个月);

    5、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2%);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7、相关承诺履行情况:林丽娜女士于 2017 年 08 月 29 日做出承诺"一、本
企业/本人认购河北宣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的股份(包括但不限于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进行转让。二、若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对上述本企业/本人认购的河北宣工增发股份锁定期另有要求的。本企业/本人认购上述股份的锁定期将根据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且无需再次提交河北宣工董事会、股东大
会审议。"截至 2020 年 11 月 13 日,林丽娜女士严格遵守了上述相关承诺,上述
相关承诺已于 2020 年 8 月 30 日履行完毕。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因为林丽娜女士拟减持的股份目前处于司法执行阶段,因此本次被动减持的具体执行主要由法院和债权人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况,决定是否实施或部分实施及实施的具体时间。本次减持计划在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亦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林丽娜女士将根据计划的进展情况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由于本次减持计划属于被动减持,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部分可能无法按照相关规定在本公告披露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进行。

    3、林丽娜女士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五、备查文件

    1、林丽娜女士出具的《关于拟减持所持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河钢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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