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5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3 年
4 月 10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提请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2 年实现净利润
351,121,775.35 元,提取盈余公积 9,159,098.93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1,072,729,380.93 元。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拟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96,540,05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2 元(含税),共计
派发现金 71,584,806.36 元,不送股本,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时,该方案严格遵循了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
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
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
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
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