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0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0 年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1 年 5 月 12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自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以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分配,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总股本 599,212,053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6 元(含税)。
2、自上述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没有发生变化。
3、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方式进行分配。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5、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99,212,053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6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44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
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2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6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 5 月 2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 年 5
月 2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5 月 2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1 年
5 月 2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长安东路 247 号,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王志佳 韩钰
咨询电话:0454-8848800
传真电话:0454-8467700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5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