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7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9 年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0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98,663,378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8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72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6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8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498,663,378 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 598,396,053
股。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 年 5 月 22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 年 5
月 25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0 年 5 月 2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 2020 年 5 月 25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
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 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特别说明:上述说明适用于采用循环进位
方式处理 A 股零碎股的情形,上市公司申请零碎股转现金方式处理零碎股的,应
另行说明零碎股转现金方案。)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0
年 5 月 2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五、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20 年 5 月 25
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转增股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本数(股)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13,360,459 2.68% 2,672,092 16,032,551 2.68%
无限售条件股份 485,302,919 97.32% 97,060,583 582,363,502 97.32%
总股本 498,663,378 100% 99,732,675 598,396,053 100%
(注:最终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数据为准)
七、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 598,396,053 股摊薄计算,2019 年
年度,每股净收益为 0.5865 元。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长安东路 247 号,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王志佳 韩钰
咨询电话:0454-8848800
传真电话:0454-8467700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5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