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佳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0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 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0 年
4 月 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提请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9 年实现净利润
344,784,909.99 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344,784,909.99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2,496,667.9 元,提取盈余公积 34,083,140.3 元后,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313,798,437.35 元。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拟以公司总股本 498,663,37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8 元(含税),不送红股,共计派发现金 39,893,070.24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
若董事会审议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后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时,该方案严格遵循了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
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
果,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
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将该预案提请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
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