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921 股票简称:海信家电 公告编号:2024-008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8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
会 2024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回购部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8787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7573 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7.00 元/股(含)。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关于本次回购事项请
详见本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9 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的
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等相关规定,本公司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现将本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4 年 1 月 17 日,本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公司股份 1,490,000 股,占本公司目前总股本 0.11%,最高成交价为 24.86 元/股,
最低成交价为 24.31 元/股,成交总金额 36,628,369 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本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27.00 元/股。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一)本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本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本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