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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信家电:关于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04

海信家电:关于回购注销部分A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代码:000921            股票简称:海信家电          公告编号:2024-044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A 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3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
会 2024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 2024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及批准公司《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 A 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本公司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中
2 名激励对象离职、16 名激励对象职务调整、89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部分达标/不达标,本公司拟将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1,156,965 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现将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审批情况

  (一)2022 年 12 月 30 日,本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十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公司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本公司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 2022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本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3 年 1 月 3 日至 2023 年 1 月 13 日,本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
务在本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本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2023 年 2 月 17 日,本公司披露了《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3 年 2 月 28 日,本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 年第一

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3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公司 2022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H 股类别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本公司披露了《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3 年 2 月 28 日,本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
第十一届监事会 2023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本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3 年 5 月 19 日,本公司完成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
票授予登记,授予登记人数 511 人,授予登记数量 2542.20 万股,授予价格为 6.64 元
/股。

  (六)2023 年 6 月 8 日,本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第
十一届监事会 2023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A 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七)2023 年 7 月 11 日,本公司披露了《2022 年度 A 股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23 年 8 月 28 日,本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三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
2023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
的议案》,同意将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由 6.64 元/股调整为 6.17
元/股。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八)2023 年 10 月 31 日,本公司完成回购注销 A 股限制性股票 21.20 万股,总
股本由 1,388,147,370 股变更为 1,387,935,370 股。

  (九)2024 年 1 月 8 日,本公司召开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
第十一届监事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A 股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十)2024 年 5 月 30 日,本公司完成 76.80 万股 A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本公
司总股本由 1,387,935,370 股变更为 1,387,167,370 股。

    二、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股份的原因

  鉴于本公司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中 2 名激励对象离职、16 名激励对象职务
调整、89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部分达标/不达标,根据本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2023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及 2023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的授权及本
公司《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规定,本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 107 名
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共 1,156,965 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二)回购股份的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本公司《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规定:

  (1)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降职,但仍在本公司内,或在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内任职,且符合激励对象要求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根据新岗位调减并确定获授权益,调减部分由本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要求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本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因辞职、被公司辞退、劳动合同到期及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且不存在《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三章二、(四)中所述情形)而离职等个人原因不符合激励范围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3)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未能解除限售或未能完全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4)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本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本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综上,本公司对 107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6.17 元/股。

  (三)回购注销数量


  上述 107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为 1,
156,965 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分别占本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现有额度的 4.73%和本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08%。

  (四)回购的资金总额及来源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总金额为 7,138,474.05 元,资金来源于本公司自有资金。
    三、预计本次回购并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加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权激励股份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  24,746,170    1.78%    -1,156,965    23,589,205      1.70%
  流通股

 无限售条件  1,362,421,200  98.22%        0        1,362,421,200    98.30%
  流通股

    合计    1,387,167,370    100%    -1,156,965    1,386,010,405    100%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 A 股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 A 股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本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本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 A 股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公司《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和要求,监事会对拟回购注销部分 A 股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激励对象的名单进行了核实,董事会就本次回购注销履行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 A 股限制性股票事项。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解锁及回购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公司章程及注册资本变更等工商登记事项尚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回购注销数量及资金来源等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依法履行现阶段需要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激励计划的进展,尚需继续履行相应的法定信息披露义务。


    七、本次回购注销计划的后续工作安排

  本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A 股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回购注销部分 A 股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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