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921 股票简称:海信家电 公告编号:2023-049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A 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8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
会 2023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 2023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及批准公司《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 A 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本公司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计划中 5
名激励对象职务调整,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要求,本公司拟将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21.2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现将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审批情况
(一)2022 年 12 月 30 日,本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十次临时会议,
审议及批准《关于<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公司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本公司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 2022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及批准《关于<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本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3 年 1 月 3 日至 2023 年 1 月 13 日,本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
务在本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本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 年 2 月 17 日,本公司披露了《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会关于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3 年 2 月 28 日,本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 年第一
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及 2023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及批准《关于<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公司 2022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A 股类别股东会议及 H 股类别股东会议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同日,本公司披露了《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3 年 2 月 28 日,本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
第十一届监事会 2023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及批准《关于向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本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3 年 5 月 19 日,本公司完成 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
票授予登记,授予登记人数 511 人,授予登记数量 2542.20 万股,授予价格为 6.64 元/
股。
(六)2023 年 6 月 8 日,本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第
十一届监事会 2023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及批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A 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股份的原因
鉴于本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中5名激励对象职务调整,根据本公司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及 2023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
东会议的授权及本公司《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规定,本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 5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 21.2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二)回购股份的价格及定价依据
根据本公司《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规定,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
降职,但仍在本公司内,或在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内任职,且符合激励对象要求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根据新岗位调减并确定获授权益,调减部分由本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要求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本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综上,本公司对 5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6.64 元/股。
(三)回购注销数量
上述 5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为 21.2 万股,本次回购
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分别占本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现有额度的 0.83%和本公司 当前总股本的 0.02%。
(四)回购的资金总额及来源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总金额为 1,407,680 元,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三、预计本次回购并注销后本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
股份类别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权激励股份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 25,726,170 1.85% -212,000 25,514,170 1.84%
流通股
无限售条件 1,362,421,200 98.15% 0 1,362,421,200 98.16%
流通股
合计 1,388,147,370 100% -212,000 1,387,935,370 100%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 A 股限制性股票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 A 股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本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本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 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 A 股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
公司《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和要求,本公司对部分 A 股限制性股
票进行回购注销是由于部分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资格,董事会就本次回购注销履行的 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 A 股限制性股票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 A 股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公司《202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和要求,监事 会对拟回购注销部分 A 股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激励对象的名单进行了核实,董事会就本次 回购注销履行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 A 股限制性股票事项。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公司章程及注册资本变更等工商登记事项尚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回购注销数量及资金来源等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依法履行现阶段需要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激励计划的进展,尚需继续履行相应的法定信息披露义务。
八、本次回购注销计划的后续工作安排
本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九、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十一届监事会 2023 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非执行董事对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A 股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 A 股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