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18 证券简称:嘉凯城 公告编号:2022-061
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期:2022 年 8 月 12 日
2、首次授予数量:15,720.00 万份
3、首次行权价格:2.32 元/份
4、首次登记人数:67 人
5、期权简称:嘉凯JLC1
6、期权代码:037267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等有关规则,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嘉凯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完成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 年 5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相关议案并发表同意意见。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6 日披露了上述事项。
(二)2022 年 5 月 25 日至 2022 年 6 月 3 日,公司通过在公司办公现场张
贴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予以公示。2022 年 6 月 8 日,公司
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2 年 6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 关议案,本计划获得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 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 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
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2 年 6 月 21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 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 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2 年 6 月 21 日
2、首次授予数量:15,720.00 万份
3、首次行权价格:2.32 元/份
4、授予股票期权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5、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67 人,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股票期 占授予股票期 占目前总股本
序号 姓名 职务
权数量(万份) 权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 时守明 董事长 1,600.00 8.87% 0.89%
2 张晓琴 董事 1,500.00 8.31% 0.83%
3 李怀彬 董事、常务副总经理 800.00 4.43% 0.44%
4 李春皓 总经理 500.00 2.77% 0.28%
5 李良 副总经理 500.00 2.77% 0.28%
6 王建新 副总经理 500.00 2.77% 0.28%
7 谈博娴 副总经理 500.00 2.77% 0.28%
8 霍东 副总经理 400.00 2.22% 0.22%
9 王桂红 财务总监 400.00 2.22% 0.22%
10 韩飞 董事会秘书 400.00 2.22% 0.22%
二、其他激励对象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8,620.00 47.78% 4.78%
(57 人)
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上述 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6、本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 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的股票期权授予日起 12 个
月、24 个月、36 个月。
(3)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权日
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通过后,授权的股票期权自等待期满后可以开始行 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 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③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 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4)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起至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40%
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行权期 起至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三个行权期 起至相应部分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而不能申请行权的该股票期权或激励对象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
7、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已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
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
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
由公司注销。
8、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安排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2 年-2024 年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
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本激励计
划首次授权部分股票期权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目标等级 行权比例
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 A 100%
第一个行权期 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 B 80%
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5% C 50%
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50% A 100%
第二个行权期 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20% B 80%
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75% C 50%
以2020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50% A 100%
第三个行权期 以2020年营业